怀发改函〔2023〕29号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3〕1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怀发改函〔2022〕97号)自2023年11月19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3〕1554号)
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臧家英;联系电话:6962499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