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管字〔2022〕7号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中关村怀柔园、示范区管委会、各燃气供应企业:
《怀柔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与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怀柔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怀柔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压实压紧各方职责,严防燃气事故发生,推动燃气行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怀柔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怀柔区燃气安全领域“百日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降低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1.全面压实行业部门责任。落实燃气安全首问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针对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行业管理、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强大震慑。督促各有关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管理服务对象等燃气用气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燃气安全规范的用气单位,立即责令停止用气,并及时完成问题隐患整改。(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2.全面压实供气企业责任。严格按照《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突出重点,定期对用户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组织北京市液化气怀柔分公司向区内供气站点派驻专业技术安全指导员,履行安全服务责任。对企业实施责任清单化管理,引导供气企业扎实开展用户巡检,规范巡检记录,强化对气瓶间、“三联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运行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隐患台账,与属地和职能部门时时沟通,通力督促隐患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解决“一勾了之”“一去了之”问题。(主责单位:各燃气供应企业)
3.全面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入户检查,健全燃气用户管理服务信息,动态更新燃气用户检查记录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以老旧灶具更新为重点,及时组织、督促燃气用户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能力。(主责单位:各镇乡街道)
4.全面压实用户责任。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和管道燃气自闭阀、气瓶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非居民用户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燃气安全知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主责单位:各燃气用户)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1.坚决执行“三停一强制”措施(三停:停止供气、停止用气、停业整顿;一强制:强制更换不合格燃气器具)。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领域用气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执行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加装“三联动”规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强制排风设施)。对检查过程中未安装“三联动”或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非居民用户实施“清瓶行动”,实现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隐患清零。(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镇乡街道、供气企业)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实施《怀柔区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怀柔区安全隐患排查队伍,对全区在账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案件应当根据城管执法局和镇街的职权进行移送。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3.建立燃气用气环境安全评价备案制度。由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和综合执法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以及各镇乡街道共同对非居民用户进行燃气用气环境安全评价,实施“一户一档”方式管理。对属地政府不予认定用气场所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或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用气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未年检的;区消防救援支队不能认定用气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燃气供应企业不得供气。(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乡街道、燃气供应企业)
4.全面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用气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全区11.5万只充装气瓶统一编码,建立一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实现气瓶销售流转可追溯管理。(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燃气供应企业)
5.加强韧性城市技术手段运用。建设怀柔韧性城市技术迭代平台,启动燃气安全运行监测专项工程一期工作,为6000个家庭用户、254个工商业用户(665个)以及700个地下空间安装燃气传感器设备,实现燃气安全实时在线监测。(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推进燃气管线占压治理。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怀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北京燃气怀柔公司、各镇乡街道对全区103处天然气管道占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消隐,保障燃气安全平稳运行。(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北京燃气怀柔公司)
7.坚决防范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发布施工作业信息,区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就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是否存在地下管道燃气设施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对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燃气管线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要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各镇乡街道、燃气供应企业)
8.加快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替代。完成桥梓镇驻怀部队212户老楼通天然气工程。加快推进雁栖湖示范区无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禁用区工作,通过改管道天然气、改电、改业态等方式,完成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替代,从根本上解决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安全隐患。(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示范区管委会、各燃气供应企业)
9.开展居民燃气安全型配件更换。组建专业队伍,对区内94874户液化石油气用户和78689户管道天然气用户燃气安全型配件进行更换,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更换任务和14000户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的燃气配件更换,在2024年年底前,提前1年完成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的燃气配件更换工作。(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燃气怀柔公司、北京液化石油气怀柔公司、北京华油雁栖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0.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4个区级督导检查组,细化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督导检查内容,深入各镇乡街道,对燃气供应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各类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供气企业是否履行技术安全指导、是否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属地履责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巡查检查台账。(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11.加强气体质量检测。聘请有资质的气质检测单位,对全区所有燃气场站和部分重点用户的燃气质量,全年分为4次进行抽样检测,防止不合格气体进入怀柔燃气供应市场。(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燃气供应企业)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1.进一步落实学法普法机制。定期聘请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等专业机构专家讲解《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帮助指导各镇乡街道和行业部门党员干部掌握燃气管理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切实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层层传导至各层级、各领域。(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强化会商研判措施。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建立健全并落实燃气安全会商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加强风险研判,实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并在政府常务会上进行通报。(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各燃气供应企业)
3.健全用气安全综合评价制度。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用气环境安全评价意见备案表,在用气安全方面进行安全综合评价,在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签字盖章放入用户档案中,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拒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开户申请。同时,居民用户要求村(社区)和供气企业联合对用气安全方面进行安全综合评价后,方可开户。(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各燃气供应企业)
4.建立燃气安全考核机制。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平安怀柔”考核内容,制定《怀柔区燃气安全考核办法》,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倒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主责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城市管理委、各镇乡街道)
5.加强燃气队伍能力建设。采取案例教学、经验交流、观摩演练、现场实操、“以干带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燃气供应人员培训,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解决“不会查”的问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解决“查而不实”的问题。各村(社区)建立燃气安全检查队伍,在开展日常检查任务的同时,服务指导居民安全用气,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各燃气供应企业)
6.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制作燃气安全规范使用及燃气安全事故专题短片,定期在区电视台播出、在微信公众号推动,以及在各村微信群里扩散转发,让百姓深入学习和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使用技能,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乡街道、各燃气供应企业)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开展燃气灶具配件质量执法。制定实施《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围绕东方腾龙建材市场、下元小商品市场、万星市场、农村大集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灶器具及配件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2.强化全链条监管联合执法。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消防救援、应急、公安等部门,针对瓶装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加强全链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区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交通、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强化各环节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检查指南,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解决好“不会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对不签订供气合同、用气环境不合格、不履行供气企业责任的企业高限处罚。对多次收到处罚、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乡街道要按照燃气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要求,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用户,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燃气安全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燃气设备。全面提升自身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