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发改发〔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两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京发改〔2021〕216号)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怀柔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怀柔区企业投资项目
“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土地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根据《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怀柔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以服务企业为导向,建立并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快速落地,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推进企业投资审批制度全面改革。
二、概念界定
本方案所称“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制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经济效益、创新特色、绿色低碳、资源消耗等系列标准,构建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的审批制度,配套项目建设综合服务机制,形成“评估可共享、供地标准化、审批便利化、配套服务机制化”的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施区域总体评价,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改革提速度。政府通过事先明确承诺事项清单和内容,实施“承诺制”,减少项目开工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三)坚持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
四、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怀柔科学城(怀柔区域规划范围68.4平方公里)内备案类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并逐步向社会投资研发类等项目推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区领导高位调度,成立北京市怀柔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工作专班。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梁爽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建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副主任丁明达、副区长于家明、副区长季学伟、副区长关得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服务局、区统计局、区人防办主要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六、重点任务
(一)出让前准备
1.推进地块前期开发
加快推进怀柔科学城土地储备整理工作,确定土地出让前的通平条件;明确土地权属,达到“净地”出让标准。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责任部门:相关一级开发单位
2.开展区域评估
依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京规自发〔2020〕280号),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推行环境、水、交通区域评估工作。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牵头制定怀柔科学城评估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怀柔科学城的开发建设进度,按计划组织编制各专项区域评估报告。各专项评估的范围应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评估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技术要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专项规划成果。
区域评估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将评估结论及审查意见纳入控规成果;评估要求及审查意见提出的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土地入市前告知建设单位。
对符合区域综合评估要求的单个项目,根据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放审批权限、豁免、备案、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行简化审批。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重大规划调整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牵头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3.建立标准地指标体系
依据怀柔区产业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区域综合评估,根据企业发展不同周期,结合不同产业特点及怀柔区实际,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单位编制标准地指标体系。其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编制规划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人防、绿地率、限高等)部分内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经济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部分内容;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编制经济效益指标(亩产税收)部分内容;区科委负责编制科技创新指标(R&D经费投入强度)部分内容;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环境指标部分内容;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能耗指标部分内容。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制定承诺制事项清单
统一制定并公布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取消政府审批,改为企业承诺。承诺事项清单应适时修订,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区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各有关审批部门制定企业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
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应在怀柔区政府网站、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发布。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二)标准地出让
5.地块定标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会商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在指标体系基础上,依据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的产业规划、区域评估结果,结合具体项目准入,合理提高标准,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科技创新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的具体控制性指标要求,按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制定标准地项目入区协议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标准地项目入区协议》(以下简称《入区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地块交付通平条件、指标要求、建设进度、达产复核、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资源规划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7.按标出让
根据审议通过的“标准地”地块具体控制性指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拟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地块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步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入区协议》。“标准地”供应后,未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报请区政府同意,项目业主不得转让土地、变更股权。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自主承诺
8.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采用自愿原则。对已签订《入区协议》,自愿参与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向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关于XX项目申请参与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函》。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牵头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关于XX项目申请参与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函》。
牵头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会商与公示
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牵头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题会议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会商。对符合参与承诺制条件的,准予项目单位开展承诺工作,并向社会公证公示。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项目正式纳入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企业即可至立项部门备案、获取项目代码,并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等工作。
牵头部门:怀柔科学城管委会政策法务处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审批服务
10.开展承诺制审批
对列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制定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书经签章后生效。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原则上,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办公场所、审批事项受理场所和官方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11.并联办理
以“按标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项目,项目立项和工程规划许可可合并办理,主要包括项目备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批部门制定“一张表单”及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实行“一口受理、一张表单、并联审批”。企业根据办事指南提交所有有效材料,审批部门采用联合审批方式,向企业核发项目备案代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2.施工许可证办理
对于开工前需要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承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且建设资金落实不拖欠工程款,建设主管部门即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启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服务
13.项目联合验收
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联合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验收结果各部门互认。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统计局等
14.加强履诺核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作出决定批准后3个月内开展抽查,重点核查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试行期间抽查比例为100%,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时间,并根据试行情况和抽查效果逐步降低抽查比例。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以及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企业投资承诺制试点资格,责令企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怀柔区信用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15.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
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下载打印加盖二维码的施工图,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及施工、监理情况等,对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相应惩罚,纳入怀柔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六)项目投产后巡查监管
16.达产复核
项目在达产期限届满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经济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科技创新指标(R&D经费投入强度)、环境指标、能耗指标等进行达产复核,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对未能通过达产复核的,要限期整改并按《入区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
17.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对于通过达产复核的项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投产后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入区协议》的用地企业,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并纳入《入区协议》。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
(七)政府配套服务
18.建立综合服务工作机制
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向前一步”,针对审批事项涉及专业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实现精准承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设立宣讲专区或咨询窗口,选派精通业务的骨干人员在专区和咨询窗口值守,加强窗口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位窗口人员掌握政策精准到位,及时提醒企业办理过程中所需材料,帮助企业理清审批关键节点,加速企业手续办理时效;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为科学城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电话指导、网办辅导、预约办理、容缺受理等服务,实现“一口接件、部门联动、专人帮办、一次办成”,让企业“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
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19.实行联合惩戒
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员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归集至怀柔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地”实施方案改革任务,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和有关标准文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定量、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的要求,各负其责,建立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责任链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试点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