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137
  2. [成文日期] 2022-01-07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2-01-07
  5. [发文字号] 怀龙办发 〔2022〕 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7. [主题分类] 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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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龙办发〔202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保障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支持和鼓励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活动经费合理有效支出,根据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年第18期)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成员的工作补贴、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及其它费用、业主委员会换届经费、业主委员会培训费及业主委员会奖励费用。

  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及支出主体

  1.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业主委员会主任60元/月,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50元/月。由各社区每季度核定人员及账户信息,报城建科核对后统一支付。

  2.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日记本、签字笔、档案盒等文具及其它费用,由各社区报需求,城建科汇总报街道主任办公会、工委办公会同意后统一采购。

  3.召开业主大会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定期业主大会和临时业主大会,每次每户不超过5元,经城建科审核,由社区居委会实报实销。

  4.业主委员会培训费:每年由城建科组织一至两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培训,由城建科组织报街道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支付。

  5.优秀业主委员奖励费用: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业主委员活动,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每年费用不超过3万元。

  6.各社区和城建科使用和支出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经费应实事求是,依照本办法及龙山街道财务制度申请和支出。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城建科负责解释。


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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