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15〕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年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怀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试行)
为改善本区域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怀柔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建设目标
根据《怀柔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按照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的原则,到2015年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17年新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40%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老城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80%区域建成禁燃区。
二、禁燃区建设任务分解
(一)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
划定范围:北至柏崖厂村界及中科院用地北边界、南到京通铁路、东起怀丰公路(111国道)、西至雁栖镇镇界及下辛庄、柏崖厂村界。规划用地约为21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约为8.5平方公里。
建成时限:到2015年底,北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全部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
主责单位: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雁栖镇政府、怀柔燃气公司
(二)新城的“中心区”
新城的中心区由老城区和核心区构成,规划建设用地约为15平方公里。
1.老城区
划定范围:老城区规划用地约为11.6平方公里。
建成时限:到2017年底,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老城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
主责单位:怀柔镇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泉河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2.核心区
划定范围:核心区位于京密路以东、雁栖河以西、怀河以北,规划用地约为3.4平方公里,覆盖怀柔镇王化村、唐自口村、葛各庄村和张各长村。
建成时限:到2020年底,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怀柔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三)新城的东部新区
划定范围:北至101公路,南到规划祥瑞路,东到驸张路和规划龙云路,西至雁栖河,规划用地约为8平方公里。覆盖北房镇北房村、南房村、驸马庄村、黄吉营村和小周各庄村;覆盖杨宋镇张自口村、杨宋庄村、安乐庄村和花园村。
建成时限:到2020年底,东部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北房镇政府、杨宋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四)新城的雁栖组团
划定范围:北至顶秀美泉、雁栖镇永乐庄村和北台下村,南到101公路及中高路,东到雁栖河,西至示范区联络线,规划建设用地约为14平方公里。覆盖雁栖镇范各庄村、下庄村、陈各庄村、乐园庄村、北台下村和永乐庄村。
建成时限:到2015年底,雁栖经济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17年底,雁栖组团的镇中心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底,雁栖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雁栖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五)新城的庙城组团
划定范围:北至怀河,南到京承铁路,东到101公路,西至富密路,规划建设用地约为3平方公里。覆盖庙城镇庙城村。
建成时限:到2017年底,庙城组团的镇中心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底,庙城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庙城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六)新城功能拓展区—怀北镇
划定范围:北至怀北庄排洪渠、南到京通铁路与怀丰公路交叉口、东到京通铁路、西至怀丰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约为3平方公里。覆盖怀北镇的怀北庄村。
建成时限:到2015年底,怀北镇河防口村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17年底,怀北镇镇中心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底,怀北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电、天然气
主责单位:怀北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怀柔供电公司
(七)新城功能拓展区—桥梓镇
划定范围:北至山脚、南到前桥梓村村界、东到京密引水渠、西至镇政府西侧路,规划建设用地约为2平方公里。覆盖桥梓镇前桥梓村和后桥梓村。
建成时限:到2017年底,桥梓镇镇中心区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底,桥梓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桥梓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八)庙城福田工厂区
划定范围:庙城福田工厂区包括福田二工厂、福田三工厂和粮库,规划建设用地约为2平方公里。
建成时限:到2015年底,福田二工厂和福田三工厂区域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17年底,粮库区域全部建成禁燃区。
改造方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主责单位:庙城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怀柔燃气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自2014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禁燃区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
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对禁燃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镇(乡)、街道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市政市容、城管、环保、质监、规划、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
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三)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将禁燃区建设和监管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