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07〕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本区农村环境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环境设施建设数量不足,村级保洁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区农村环境难以保持较高水平。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稳步开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本区整体环境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本区环卫设施更加完善,保洁队伍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实现垃圾收集社区化、运输专业化、处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区成果、加快宜居名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项设施的管理运行水平
(一)加强生活垃圾密闭化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继续完善垃圾密闭化设施建设,投资新建地箱式中转站、购买专用车辆、配备户用垃圾桶等设施设备。2007年底前,平原及山前暖区9镇、172个行政村实现设施覆盖率、密闭化率、统一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四个100%目标。各户生活垃圾应倒入户用垃圾桶,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实现垃圾减量化。
2008年底前,完成北部山区5个镇乡垃圾密闭化工作。在每镇乡建设1座垃圾压缩站,将各村产生垃圾统一清运至压缩站压缩,然后统一运至区垃圾填埋厂填埋。待焚烧技术工艺成熟后,在北部山区集中建设1座焚烧站,将5个镇乡压缩站压缩后的垃圾集中清运至焚烧站焚烧,实现北部山区垃圾就地处理。
生活垃圾密闭化地区的生活垃圾由区环卫中心统一清运,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和各镇乡政府按8:2比例承担。
(二)加强公厕建设和农村地区旱厕改造。
加大对农村地区二类公厕建设资金投入,争取5年内实现每村至少拥有1座二类公厕目标。为保证二类公厕正常使用,区、镇乡、村各按1/3比例承担公厕管理运行费用。农村地区旱厕改造工作以镇乡、村为主,各镇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改造提级计划,资金由镇乡、村自筹,力争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旱厕改造任务。
(三)继续推进村内主要街路硬化工作。
主要街路未进行硬化的村,所在镇乡和村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契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快实施街路硬化。确有困难的村,可向所在镇乡申请补助。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保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设立镇乡环境整治办公室。
各镇乡环境整治办公室不列为正式事业机构,配备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由各镇乡从相关科室抽调,专门负责各镇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监督和检查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镇域各村保洁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发放工资;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村级领导不重视、保洁工作不到位、环境脏乱村,有权撤换原有保洁员队伍,并由镇乡统一安排保洁队伍进行管理,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村,提出年终奖励建议。
(二)保洁员设置及工资标准。
全区按照每15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设村级保洁队伍。在主要公路、铁路沿线设置公路、铁路保洁队伍,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不足部分由各镇乡充实。保洁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其中区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区市政管委,区市政管委将其中80%资金拨付各镇乡,剩余20%做为检查、考核、奖励及管理费用。各镇乡、村按50%比例分担其余费用。各村可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增加保洁员工资。
(三)保洁员聘用标准及职责。
保洁员在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农村闲置劳动力中聘用,不作为政府用工或合同制工人。人员招聘、管理及工资发放由各镇乡、村负责,实行岗位、职数、报名条件、纪律四公开。村级保洁员负责村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境监督与管理等工作,工作标准按照村级街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执行;公路铁路沿线保洁员负责公路铁路沿线环境保洁,负责捡拾废弃物,制止乱倒乱扔等行为;公厕保洁员负责公厕内外环境清理和设施维护,工作标准按照公厕保洁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资金投入。区市政管委负责全区农村环境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及时制定农村环境建设与整治工作规划、工作标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镇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按期拨付环境管理工作补助资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所需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检查验收。各镇乡政府为本地区农村环境建设的管理主体,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及保持情况进行考核。
(三)发挥村级组织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各行政村为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实施主体,要认真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垃圾收集设施保护、垃圾收集管理、村内及周边环境清扫保洁以及保洁员招聘与管理工作,负责村庄环境建设与管理各项计划及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村内街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公厕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
(四)明确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区市政管委负责按照农村环境建设考核相关标准,对各镇乡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成绩纳入各镇乡“三个文明”建设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区整体环境水平提高和全市环境评比成绩的镇乡,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全年检查考核评比位居前5位的镇乡,给予奖励。各镇乡也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相关标准或办法,对各村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