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65
  2. [成文日期] 2005-02-18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05-02-18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05〕 6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7.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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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发〔200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解决一些管理交叉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安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不留死角,现对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并督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环卫、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龙山街道办事处、泉河街道办事处与怀柔镇,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与渤海镇的安全生产管辖范围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怀柔区经济普查区域划分为准,经济普查区域就是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域。

  三、雁栖工业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在镇乡纳税的企业及镇乡办事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该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村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开发区纳税的企业以及其他驻区单位、开发区大市政设施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雁栖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四、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市政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隶属单位负责。隶属有关单位(部门)的市政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该单位(部门)负责。

  五、中央、市属驻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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