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63
  2. [成文日期] 2004-11-01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04-11-03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04〕 47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7.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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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发〔2004〕4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怀柔安全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区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和治理力度,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机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怀柔经济社会战略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奋斗目标。

  到2008年,建立起完善的适应怀柔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稳定并进一步好转,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到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加强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地区(管理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区政府在继续与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本地区(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推进创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山区镇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置2人;平原镇、街道办事处和雁栖工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置3—5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本辖区(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

  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和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经费,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指导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管理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区建设委员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商(市)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怀发〔2004〕33号),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督促和指导隐患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全面负责,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支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本辖区(管理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要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驻地统一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

  四、完善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北京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考核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由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其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控制措施,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评价有关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把职责明确到人,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以“折子工程”方式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改进,年终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向区政府报告。因工作不力,造成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责任未落实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工作标准到位、安全管理机制到位和处罚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应当制定符合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北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举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1%。出租摊位在100个以上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也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和消除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治理并予以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有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要有落实责任、人员和资金的治理方案,限期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向区政府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职责,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处罚。

  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要了解本辖区(管理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情况,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工作,对难以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逐级报告;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了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情况,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危险源监控。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台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消除情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事故隐患控制和消除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有关职责,使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中,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负责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部门,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具体办法,向已进行生产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

  按照北京市有关产业政策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

  严格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凡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安全评价的,必须按时进行在役装置的安全评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增强执法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撤职、降级等处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触及其核心利益。

  八、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深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以及城市燃气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及早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联合执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效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九、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工矿、商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十、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快速反应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按照《怀柔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怀政发〔2004〕9号印发)等有关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抢险、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治、紧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先在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建筑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6‰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由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法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本区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制度待国家具体办法出台后实施。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向全区公布安全生产形势,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慕田峪旅游区办事处、雁栖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每年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教育。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考核。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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