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发〔2004〕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区政府2004年第24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怀柔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设立多重存款账户分散进行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一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二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三是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照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强化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3.方便用款。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协调配套。加强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其他财政改革措施的配套,确保各项改革的整体协调、相互促进。
5.稳步实施。选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二、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其主要构成及作用是: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国库代理支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该账户设置相应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取消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不包括党费、团费、食堂、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等银行账户),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也可以提取现金。
5.集中汇缴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集中汇缴的征收机关开设一个集中汇缴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反映实行集中汇缴方式的财政非税收入、其他预算外资金,并按日划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该账户只核算预算单位收入和上缴内容,支出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支付。
6.特设专户。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国库代理支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要与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相关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取消后,现行银行账户的结余资金及今后从主管部门争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所有权不变,仍划归预算单位管理使用。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扩大“票款分离”范围,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具备条件的预算外收入直接上缴,即由当事人直接将款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对目前尚不宜实行收缴分离的收入实行集中汇缴,即由收款单位先将收入汇集到“集中汇缴零余额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按照财政性资金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办理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经财政部门授权,由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其中,用现金支付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
三、配套措施
(一)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财政局行政一把手为成员单位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确、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保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试行办法、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确保我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对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预算单位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各预算单位不得隐瞒账户,转移资金,不得擅自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各预算单位要对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
(五)加强“金财工程”建设,搞好技术保障。加快预算执行系统软件的开发,建立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及相关银行的数据传输网络,整合预算编制系统,为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六)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争取预算单位及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对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业务人员的专门培训,熟悉掌握改革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系统操作技能。
(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代理银行要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资金的按时支付;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四、实施安排
(一)确定财政局、文委、林业局、民政局、市政管委、建委作为首批试点单位,2005年1月开始实施。2005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预算单位。2006年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施。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