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60
  2. [成文日期] 2003-07-22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03-07-22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03〕 19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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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长城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之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政府对长城的管理保护历来非常重视。特别是1983年以来,修复了慕田峪长城,开发了慕田峪长城风景区,长城不仅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而且使长城这一文化遗产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使长城这一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现就加强我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怀柔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区长任主任,有关单位和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今后凡涉及长城管理保护和开发等事项,均由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

  二、充实、加强怀柔区长城文物保护管理力量。长城文物保护管理所与区文物管理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编制,新增人员从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中择优录用。长城保护管理所负责制定本辖区长城保护规划,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组织实施建控地带的统一管理;对本辖区内长城进行普查登记,设置保护标志,建立长城档案;负责辖区内长城的巡视检查、长城文物资料的搜集整理,长城文物的保管;负责长城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的报批及施工组织;对文物长城依法管理,对毁损长城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明确长城保护管理责任,区政府与长城沿线各镇和长城风景区企业签订责任书,有关镇政府与长城沿线的行政村及自然风景区内有长城段的企业签定保护长城责任书。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责任书的落实。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把长城保护和管理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管理部门对自然风景区内有长城段的企业,要加强行业管理,明确保护长城的责任,要正确处理长城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合理开发长城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已开发的长城风景区,要依法收取文物保护费,区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长城保护维修。

  五、长城保护工作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管理,广播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护长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全民动员,切实将长城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使长城这一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怀柔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怀柔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延昆    区长

  副主任:何春禄    副区长

      彭彧华    副区长

      王仕龙    副区长

      贾  维    市公联公司经理

  成  员:胡克稳    文委主任

      吕延发    计委主任

      曹立仓    建委主任

      金亚平    法制办主任

      卢文杰    环保局局长

      杨振富    旅游局局长

      董  青    工商分局局长

      佘建国    国土房管局局长

      祝自河    财政局局长

      邓连庄    规划分局局长

      赵学恭    林业局局长

      许克嘉    公安分局长

      刘进武    慕田峪长城旅游区办事处主任

      夏占利    九渡河镇镇长

      缐红卫    渤海镇镇长

      彭光强    雁栖镇镇长

      张同发    怀北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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