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799
  2. [成文日期] 2017-03-29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7-04-07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7〕 38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17年“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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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7年“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怀柔区2017年“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综合治理及人口规模调控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本区良好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规模调控等工作任务,不断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开墙打洞”问题,推进本区市场业态升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功能疏解和城市环境改善,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二、主要目标

  将“开墙打洞”整治与人口规模调控相结合,夯实违法行为基础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开展信息公示探索信用惩戒,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集中整治临街房屋“开墙打洞”,清理违规底商,封实开凿门窗,恢复原有外观,使“开墙打洞”整治行动在2017年取得显著成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工商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治安支队、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柔镇为成员单位的怀柔区“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属地落实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规划、国土、住建、城管、食药、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疑难问题,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汇总数据信息,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对是否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认定,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建筑物保温层结构、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房屋以及易引发租赁房屋安全隐患等行为。对恢复后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聘请相关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查处出租房屋卫生安全隐患。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所涉及财政支持标准和相关政策。

  区审计局:负责“开墙打洞”专项行动的相关审计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对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进行监管,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查处开展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未依法缴纳税款等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用房屋的,不予办理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查处未取得食药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开窗行为进行认定。

  工商分局: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用房屋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已登记的不予办理有效期续期和相关变更手续;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未取得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未取得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铺牌匾,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等行为。

  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阻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隐患等行为。

  区公安治安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扰民、阻碍执法等行为。

  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柔镇:负责摸底排查“开墙打洞”行为的具体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在专项整治系统进行上账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及时对专项整治系统上的“开墙打洞”违法线索进行任务分派;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直至“开墙打洞”临街房屋实现封实开凿门窗,恢复原有外观;向辖区群众和违法当事人宣传“开墙打洞”行为对房屋安全和市容环境的危害和不良影响,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龙山街道、泉河街道和怀柔镇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统计辖区内“开墙打洞”行为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面积、具体位置、涉及行业、涉及人口、经营信息、现场照片等),制定台账。规划分局对台账进行核实,对是否属于“开墙打洞”进行认定,认定后将名单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龙山街道、泉河街道和怀柔镇。2017年3月31日前由龙山街道、泉河街道和怀柔镇将反馈名单录入专项整治系统,为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台账分类梳理,以“统一指挥、具体负责、综合执法”为原则,对于自愿恢复建筑物原貌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并监督当事人完成恢复工作,恢复完成后将协议书、恢复前中后照片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对拒不接受自行恢复的,由属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本阶段行动采取挂账核销的方式,“清理一户、核销一户”,并纳入督查考核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整治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挂账整治和限期整改的情况逐一进行复查,确保“开墙打洞”行为不反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把治理“开墙打洞”问题作为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城市综合治理,推进人口规模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开墙打洞”属地监管职责,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以及整治内容和标准。各属地要靠前指挥,做到重点突出、宣传到位、准备充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努力破解难题,确保平稳治理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或其他突出违法行为的要先行治理;针对“开墙打洞”涉及的违法建设、占压绿地、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店铺牌匾等行为,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敦促当事人进行整改;要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严守法律底线,避免违法风险。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进报导,及时曝光“开墙打洞”及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浓厚氛围,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行动期间,自2017年3月起每月25日至少报送整治信息1篇,遇有重大情况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定期上报区政府。

  (六)完善机制,从严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应上而未上台账的或台帐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督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重视程度不高、相关措施不实、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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