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19-001838
  2. [成文日期] 2017-04-01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7-04-07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7〕 36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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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7〕3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综合治理及人口规模调控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本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规模调控等工作任务,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大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有效压减无证无照数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维护本区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任务目标

  结合我区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全年完成怀柔区既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量全部销账,不出现新增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工商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邮政局、区烟草专卖局、怀柔科学城筹备办、两街道办事处、十四镇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负责制定《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上报专项工作信息及总结;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对辖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督促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

  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组织属地工商、城管、食药、安监等部门对辖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无证无照经营主体的牌匾名称、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行业类型、所属区域、经营者户籍、从业人员、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等情况,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主体台账,并在专项整治系统(网址:http://172.24.30.137)进行上账管理。各成员单位对涉及自身职责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摸底工作,并按照管辖范围将摸底情况反馈至相关镇乡街道,一并进行挂账。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治理

  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系统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线索进行任务分派,明确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线索的主管处置部门,确保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三)集中清理整治,开展联合执法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对分派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能够当场取缔的当场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注明原因、存在的困难、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并反馈至专项整治系统。怀柔科学城筹备办、相关镇乡街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有效处置。

  (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各成员单位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示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提升经营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同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高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公示,实施信用惩戒

  强化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者以及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房主等相关处罚信息的采集,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格认证、房屋(土地)权证办理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加以限制,进一步缩小无证无照违法经营的生存空间,发挥信息公示和联合信用惩戒的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

  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制定辖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组织属地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辖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基本情况,形成监管台账,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全面压减无证无照经营存量,并强化后续治理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区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整治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督导结果纳入2017年度综治考核绩效。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5日前)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意识,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协调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联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反馈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将当月整治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模板

  

  附件1

  怀柔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工商分局

  对固定场所内从事不涉及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区教委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依法查处已被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办学活动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学校场地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区相关部门做好“禁化武”国家监控二类危险化学品(甲基磷酸二甲脂)经营等需经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房屋(含普通地下室)租赁市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住宅租赁的监督管理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区流管办)负责。

  五、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区商务委

  负责依法对从事食盐批发、成品油经营、拍卖、典当等需经商务部门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区文化委

  负责依法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出版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需经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安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需经广播电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八、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依法对需由卫生计生部门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无证经营的行为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

  九、区旅游委

  负责做好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区财政局

  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并对其经营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上述业务的,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事项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对职业中介机构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介绍《许可证》变更未办理手续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区环保局

  负责对餐饮、洗浴、洗染业等行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区交通局

  负责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辅助业等需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职权分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区水务局

  负责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擅自开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摊点的违规行为。

  十五、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方面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区农业局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需经农业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区民防局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人防工程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利用人防工程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十八、区质监局

  负责依法对从事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需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对辖区从事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需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运输等需公安机关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台账,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二十一、规划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二十二、国土分局

  负责依法对需国土部门许可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勘察、开采活动的行为。

  二十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街面市容环境秩序的管理,及时取缔无证无照摊商、游商,依法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拆除城镇地区用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设。

  二十四、区邮政局

  负责对经营快递业务和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五、区烟草专卖局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需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六、怀柔科学城筹备办及各镇乡街道

  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基础台账,做好专项整治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并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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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模板

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情况

三、整治措施及执法检查情况

四、取得的成效

五、存在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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