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6〕4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怀柔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0号)和《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完善北京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京新农办发〔2015〕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煤改气”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改气”工程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工作,按照全区工作部署,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住户自愿,经济合理”为原则,加大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户供暖“煤改气”工作进度,构筑集约节约、绿色低碳、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用能体系。根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6〕3号)文件要求,凡实施整村“煤改气”工程的农村住户不再享受优质燃煤替代和“送气下乡”政策补贴。
二、工作重点
结合本区实际,在怀柔镇孟庄村、兴隆庄村、桥梓镇山立庄村3个村(440户)实施天然气管网入村工程,在汤河口镇东帽湾村适时推进CNG(压缩天然气)或LNG(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
三、工程建设
(一)工程施工
农村地区燃气表以上(含燃气表)、入村前工程及设备、CNG和LNG气站的建设工程由怀柔燃气公司负责组织施工。
(二)占地补偿
属地政府、村委会负责无偿提供入村工程所涉及的燃气调压箱、CNG和LNG气站的建设用地,协助怀柔燃气公司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场地平整,达到通水、通电的建设条件。
(三)手续办理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加快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手续办理问题的意见》(京环保〔2015〕46号)文件精神,对“煤改气”工程相应手续开通绿色通道:
1.2016年农村“煤改气”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不再进行招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项工作均采用邀标方式进行;施工、监理工作在取得规划意见书及立项批复后,立即进入招标程序,并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开标及合同备案等工作,待开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后立即进场施工。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项目立项手续审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意见反馈等相关工作。涉及在政府平台办理招标工作的项目,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即可进场施工,并加快推进后续工作。
四、补贴标准
凡在本区农村地区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房屋产权的农村住户,属于整村“煤改气”工程范围内,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原则(含户内管线)享受该补贴政策。
(一)气站与管网
1.农村地区“煤改气”项目中,从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住户燃气表(含)之前的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剩余70%工程建设投资由怀柔燃气公司承担。
2.对于“煤改LNG/CNG”项目配套燃气场站及燃气管线工程、调压箱(含)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的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补助,剩余70%工程建设投资由怀柔燃气公司承担。
(二)户内管线、终端设备和气价
1.户内管线。燃气表以下至终端设备前的户内管线建设,由区农委委托怀柔燃气公司以村为单位按照招标程序组织实施,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全额支付。
2.终端设备(燃气采暖壁挂炉及燃气灶)。由区农委委托怀柔燃气公司按照招标程序统一招标采购、安装。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终端设备中标价格的70%且最高不超过每户46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市财政按照燃气壁挂炉中标价格的1/3且最高不超过2200元给予补贴,剩余部分区财政给予补贴),其余部分农村住户自筹。
3.气价
(1)市政天然气管网。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号)文件规定,采暖用户在执行居民一般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额外增加采暖用气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0—185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28元;第二档用气量在每年1850—30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每年30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9元。如遇中央、市级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政策。
(2)CNG、LNG。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与补贴。
五、补贴程序
(一)户内管线。施工费用按照区财政预算评审确定的户均综合单价,按验收公示确认的户数全额支付;技术服务、通气费用按照燃气部门取费标准全额支付;设计、招标代理、清单编制和监理费用按区财政局结算评审结果支付。
(二)终端设备(燃气采暖壁挂炉及燃气灶)。由区农委、实施镇乡、村庄、怀柔燃气公司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验收合格户数和标准支付补贴资金。
(三)气价。采用CNG、LNG方式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部分,待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后执行。
六、时间安排
2016年8月开始立项工作,并立即进入招标程序。9月初开始施工,9月中旬开始订购、安装、调试终端设备,确保所有工程10月底前完工。
七、部门职责分工
区农委:负责制定“煤改气”工程年度实施方案,补贴政策,组织协调镇乡政府、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煤改气”工作,并组织做好工程验收和资金核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及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行业管理及项目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区质监局:配合区农委做好产品检测报告、企业资质等相关审核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路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燃气设施、站点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
区档案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镇乡档案整理工作。
各镇乡政府:作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责任主体,明确本镇乡具体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协调各村委会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实施煤改气工程予以确认,并形成会议决议,由各镇乡确认盖章后报区农委备案;按照《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协助怀柔燃气公司,依法合规做好调压站及管理用房的选址工作;做好农村住户的确认、统计、审核、订购、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督促并协助村委会全力配合燃气部门做好管线设计、占道拆迁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村民全力支持工程建设。
怀柔燃气公司:作为工程建设主体,负责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及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入村工程施工图纸及概算编制工作;完善工程各项手续,确定建设公司;根据住户实际需求编制户内施工图纸及概算,并入户施工;负责工程验收、接气等工作。
八、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路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怀柔燃气公司、相关镇乡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怀柔区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煤改气”工作,区农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镇乡要制定本辖区“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报、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如发现上述违纪行为,按相关制度处理。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事关全区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