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092
  2. [成文日期] 2016-04-19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16-04-19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6〕 2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关于怀柔区2016年农村地区 “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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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6〕2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怀柔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利用若干奖励政策的意见》(京新农办函〔2015〕1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煤改电”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改电”工程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点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确保安全,尊重民意、住户自愿,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户“煤改电”工程进度。

  二、工程实施范围

  对桥梓镇北宅村、口头村、前辛庄村、后辛庄村、凯甲庄村、杨家东庄村、秦家东庄村、峪口村,怀柔镇芦庄村、大屯村、红军庄村、西三村、红螺镇村,雁栖镇永乐庄村、乐园庄村、北台下村,北房镇宰相庄村,杨宋镇杨宋庄村、张自口村、梭草村、耿辛庄村、太平庄村、张各庄村,庙城镇西台上村、西台下村,渤海镇北沟村,宝山镇转年村,琉璃庙镇安州坝村共计28个村、10424户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

  三、政策补贴项目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均可享受该政策补贴。

  (一)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1)2014年至2016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的村庄。

  (2)经供电公司审核批准,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3.谷段采暖所用电量及金额的认定。农村住户谷段采暖所用电量由怀柔供电公司于次年的4月15日前汇总并印发至区农委和各镇乡,由各镇乡组织各村进行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由各镇乡、各村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委。

  4.补贴资金发放。区农委根据怀柔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谷段所用电量,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照0.2元/度且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度的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乡,由各镇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户。

  (二)户内相关建设补贴

  1.户内线路改造。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区政府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区政府补贴资金可以由各镇乡统筹用于煤改电工程。

  2.电采暖设备。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气、发热电缆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并在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农户自筹。

  (1)空气源热泵

  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储能式电暖气、发热电缆

  按照设备总价80%的标准给与补贴,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220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电采暖设备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不在整村“煤改电”范围内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的费用由各户自行承担。

  四、工作流程

  (一)设备选购

  由区农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入围企业招标工作,招标代理费由区财政按照相关标准直接支付。原则上空气源热泵类、储能式电暖气企业各3家,发热电缆类企业2家。招标工作完成后,由区农委组织协调企业到各村进行设备展示,由各镇乡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电采暖设备企业,并将决议报区农委备案。每类型产品原则只选择1家中标企业(即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发热电缆各选择1家企业)。

  (二)签订合同

  设备展示结束后1个月内,各镇乡、村认真组织住户签订电采暖设备订购合同。

  1.1户只能选购1家企业的电采暖产品。

  2.一户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实际供热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等情况,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合同一式6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乡政府各执1份,区农委2份,区农委留存合同需附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住户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

  4.如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由各镇乡将情况汇总后报区农委备案,此部分住户可在第2年选购电采暖设备。

  (三)设备安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企业需在60日内将设备配送、安装、调试完毕。

  (四)户内线路改造

  各镇乡负责的户内线路改造要和企业负责的电采暖设备安装同步实施。

  (五)检查验收

  户内线路改造及电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镇乡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并报区农委备案。区农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检。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公路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怀柔供电公司、相关镇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怀柔区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职责

  区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电采暖设备招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协调怀柔供电公司、各镇乡做好各户用电量及补贴资金核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固定资产建设程序,进行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立项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地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怀柔移动公司、怀柔联通公司等涉及电力杆上的光缆迁移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协调怀柔歌华公司等涉及电力杆上的光缆迁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筹集和拨付补贴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区质监局:负责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外网改造工程涉及树木的砍伐、去枝等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办法。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就宰相庄变电站向宰相庄村架设电力杆涉及管委会辖区范围的前期各项工作。

  公路分局:负责就外网改造工程需沿路架设电力杆涉及的占用路侧保护用地和跨越公路的审批手续,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国土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实施的用地许可。

  规划分局:负责农村地区相关村庄规划调整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怀柔供电公司:作为电网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农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电网改造;负责协助区农委和相关属地镇乡做好电表以下的线路改造方案的设计工作;负责核准各户采暖季谷段用电量,为各村公示提供依据。

  相关镇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工程施工,负责就供电部门实施外网改造涉及的征占地、拆迁给予相应补偿,确保怀柔供电公司在采暖季前完成送电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工程;负责户内线路改造的质量监管及施工安全;组织各村做好农村住户的确认、统计、审核、订购、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组织各村做好用电量公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保障落实。将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列入部门绩效考评。区农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督促各镇乡全力推进“煤改电”工程进度,于2017年5月中旬前,对各镇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区财政局、区农委、怀柔供电公司、属地镇乡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严惩。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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