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030
  2. [成文日期] 2016-02-01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6-02-01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6〕 4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柔区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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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6〕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效能监察管理,将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落实到位,区政府决定,成立怀柔区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及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区矛盾调处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泉河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各镇乡政府行政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考核,重要事项的决策,对各单位、各部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管理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政策研究、监督管理以及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投诉查处等各项工作,要统一认识,加强沟通,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工作落实到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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