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15〕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41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怀政办发〔2015〕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对《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41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