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1-000159
  2. [成文日期] 2015-07-23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5-07-23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5〕 34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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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5〕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彭丽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单景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温瑞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杨荫东 区教委教育工会主席

      郝京侠 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工委副书记

      李忠山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褚小柱 区商务委副调研员

      曾春根 区文化执法队大队长

      苑卫星 区旅游委党委委员

      于永武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中一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马国柱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汤清峰 区环保局副调研员

      郅建国 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久龙 区水务局副局长

      高志平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勇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张艳苹 区民防局副局长

      王永军 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毛 江 区地税局副局长

      武建荣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宋 晨 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振飞 规划分局副局长

      要启明 国土分局副局长

      梁朝阳 公路分局副局长

      谭景全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会主席

      李建荣 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张 果 示范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处处长

      段学文 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祁 峰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自华 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王铁成 区残联纪检书记

      李彦江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徐东升 区公安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柳显昭 区公安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孙 丽 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新成 泉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志芹 怀柔镇副镇长

      邓九利 杨宋镇副镇长

      昝大勇 庙城镇副镇长

      韩殿国 桥梓镇副镇长

      于春利 北房镇副镇长

      刘晓国 雁栖镇副镇长

      常翠凤 怀北镇副镇长

      于永三 九渡河镇武装部长

      张煦笙 渤海镇副镇长

      王 辉 琉璃庙镇副镇长

      张宪刚 汤河口镇副镇长

      邓守民 宝山镇副调研员

      肖俊龙 长哨营满族乡副乡长

      黄大泽 喇叭沟门满族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温瑞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谭景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领导小组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部署。

  2.研究审议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发展规划、重大事项;提出完善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区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机制;及时发现本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行督办。

  4.建立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派出所、城管执法队、工商所等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领导小组各项会议并督促落实议定事项。

  2.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职能单位的执法数据;对本区各执法数据进行考核评价排名。

  3.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监管通知单》的形式发送单位,并进行督办。

  4.建立信息公开体系,按月在新闻媒体上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和排名结果;以《监管通报》等形式及时刊载“四公开、一监督”相关执法活动和工作信息。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14镇乡政府、2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为各自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2.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法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区级城市环境秩序督察和联合督导工作,基本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依法监管非法小广告,工地管理与车辆泄漏遗撒,露天烧烤与露天焚烧,无照游商与非法市场,停车管理,非法营运,违法建设,店外经营与堆物堆料,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等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职责权限做好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对有资质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电力公司对供电设施及时维护、对废旧电线杆和供电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及时清理、配合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停止供电。

  4.区教委:负责整顿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对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施工行为;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对物业服务开展监督管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露天焚烧的行为。对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在本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对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房地产销售、出租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配合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违法发布广告影响环境秩序行为;对因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处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制止在小区内非法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及时清除小区内非法张贴、喷涂的小广告。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清理居民小区内“僵尸车”。

  6.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修订完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协调各行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对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考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所有权人保证正常使用并随时管护、修复破损设施;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许可证吊销工作;指导监督环卫作业单位及时开展责任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好扫雪铲冰工作;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和燃气行政许可,承担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架空杆线、燃气、供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维护、检查供气设施,配合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停止供应燃气。负责依法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停车管理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7.区商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布局规划,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商业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制定实施规范露天消夏大排档经营规范性文件,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指导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完善露天大排档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未经经营许可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区文化委:负责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协调组织“扫黄打非”办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9.区旅游委:负责规范本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对非法“一日游”和散发旅游类小广告行为开展打击,配合执法部门核查认定导游资格。积极参与并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及执法部门组织的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活动。

  10.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依法对未经卫生部门许可无证行医行为予以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禁止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医疗宣传、招揽业务。

  11.区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对散发“小广告”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12.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

  13.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开展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黄标车、其他渣土运输车辆在本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餐饮企业骑墙烧烤、油烟排放超标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违法行为。

  14.区交通局:负责本区域公交站亭、站牌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按职责负责非法道路长途客运、非法道路包车客运的查处;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非法出租汽车的查处;本区交通运输客运、水运、货运、修理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公交公司及时清除擅自设置在交通公交站台(站牌)范围内“非法一日游”牌匾及各类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15.区水务局:负责涉水事务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监管各项水事活动,集中行使水资源、节约用水、河湖保护管理、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水土保持等涉水事务行政执法权,依法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各类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的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做好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管网抢修,要求供水企业配合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

  16.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行业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绿化工作,协助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拆除相关绿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负责查处未经规划擅自设置、侵占绿地的牌匾标识、户外广告,依法及时拆除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负责查处在绿地、区属公园内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行为。统筹负责绿地内的垃圾、白色污染的清理;与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建立树木补栽补种、绿地恢复原状、移送交接、监督落实等工作机制。

  18.区民防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未经许可擅自利用人防工程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利用人防工程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19.区国税局:负责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负责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整治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查处涉案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区地税局:负责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消除非法小广告发布假发票信息的源头,查处相关涉税企业,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的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抽检,适时公布抽检结果;禁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非法小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消除利用非法小广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源头。

  22.公安分局:负责积极参与配合各属地政府管理,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保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配合区民政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护送工作;负责对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案件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3.工商分局:负责在职权范围内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和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对依法登记的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加强对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和广告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以及未经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不予办理户外广告许可,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破坏城市环境秩序的违法企业,将其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警示信息系统;在全区范围内查处本市不予登记上牌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全部下架、禁止销售。

  24.规划分局:负责治理违法建设协调联动工作,研究提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标准、政策建议、计划安排。对各部门报送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认定,查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含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又发生的以规划许可建设单位为违法建设主体的案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新建小区规划验收前产生的违法建设和取得规划项目许可的代征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其他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镇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查处的违法建设;建立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积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25.国土分局:负责本区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提供各类土地登记资料。负责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建设的工程;建立巡查队伍,对新生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依法予以拆除;对已出现的违法建设,要立案调查,罚款拆除;对于构成犯罪的,应立案移送公安机关;积极参与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的联合执法。

  26.公路分局:负责查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负责对道路管理范围内未经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并将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27.区民族宗教办:负责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无照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少数民族人员的无照经营、非法运营行为,维护民族团结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28.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农村地区禁止露天焚烧的宣传、指导、教育工作。

  29.区残联: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核发、管理、监督工作,与公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配合查处涉及本区残疾人无照经营、非法营运案件,配合执法部门对从事无照经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残疾人进行教育、引导和维稳工作。

  30.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建设,并积极配合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执法。

  31.区公安交通支队:负责查处在车行道内停留擅自散发小广告、兜售物品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暂扣、卸载等;依法查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从事露天烧烤经营,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负责本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合理规划停车泊位设置,查处擅自在道路范围以内及在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违规停车行为,对拒不驶离车辆依法拖至指定地点停放(含“僵尸车”);依法查处无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非法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用运输车、畜力车等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进入道路的行为;查处占用车行道堆物堆料、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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