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1-000145
  2. [成文日期] 2015-03-22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5-03-22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15〕 12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护林防火工作督查组赴各镇乡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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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15〕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护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各镇乡护林防火人员到岗到位并履职尽责,确保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区政府决定成立14个区护林防火工作督查组,立即赴各镇乡督查检查护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人员及负责镇乡

  第一组:组长为区农委副主任王越友,组员为区农委干部郭吉明,负责喇叭沟门满族乡。

  第二组:组长为区农委副主任王保利,组员为区农委干部彭兴东,负责长哨营满族乡。

  第三组:组长为区水务局副局长魏自刚,组员为区水务局干部付大刚,负责汤河口镇。

  第四组:组长为区水务局纪委书记刘瑞录,组员为区水务局干部寇中泰,负责宝山镇。

  第五组:组长为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秦建国,组员为区园林绿化局干部韩超,负责琉璃庙镇。

  第六组:组长为区园林绿化局纪委书记林俊文,组员为区园林绿化局干部祝自海,负责怀北镇。

  第七组:组长为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刘国柱,组员为区园林绿化局干部赵凤京,负责雁栖镇。

  第八组:组长为区农业局副局长郅景平,组员为区农业局干部张立军,负责九渡河镇。

  第九组:组长为区农业局副调研员孙远江,组员为区农业局干部石勇,负责渤海镇。

  第十组:组长为区经管站副站长王仕桂,组员为区经管站干部张宏,负责桥梓镇。

  第十一组:组长为区经管站副站长刘海东,组员为区经管站干部王凤琴,负责庙城镇。

  第十二组:组长为区农机中心副主任祁峰,组员为区农机中心干部于梦伟,负责杨宋镇。

  第十三组:组长为区种植中心副主任王亚平,组员为区种植中心干部赵士春,负责北房镇。

  第十四组:组长为区农委副主任马春秀,组员为区农委干部赵娟,负责怀柔镇。

  二、督查内容

  (一)镇乡、村是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镇乡是否按规定编制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

  (二)各镇乡在森林高火险期是否有专人专车巡逻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是否落实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护组长为检查管护员,管护员包责任区的工作机制。

  (三)镇乡政府与村、与生态林管护员、与有林单位、与施工单位、与学校,村与户是否签订护林防火工作责任书。

  (四)镇乡是否组建森林扑火队,是否配备扑火物资。

  (五)巡查队员、护林员、生态林管护员是否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实行网格化管理。

  (六)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是否到岗到位尽责,是否佩戴袖标或胸卡、携带扑火工具,瞭望塔瞭望员是否固定。禁止管护员、护林员、瞭望员脱岗、在林地吸烟、聚集聊天、玩牌等行为。

  (七)主要道路两侧可燃物清理是否彻底,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堆放秸秆、枯枝、杂草、树叶等易燃物。

  (八)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烧荒燎地边、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九)是否实行封山、封沟,禁止游人随意上山踏青游玩。

  (十)镇村是否利用广播、建宣传碑、刷写标语,进行宣传。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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