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08〕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公安分局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进一步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公安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下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本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示范建设更加规范,二手交易更加便捷,打击整治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同时,解决自行车丢失被盗问题,实现自行车的安全有序管理,也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犯具有积极意义。各镇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工作,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部门职责
(一)公安分局要认真执行市公安局研究制定的派出所备案登记自行车购销台帐具体办法;完善被盗自行车及其涉案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案件受理、登记、统计制度,如实将自行车被盗案件纳入治安、刑事案件统计范畴;要提高统计数据的使用效率,建立盗窃自行车警情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重点打击盗窃和收赃、销赃自行车团伙,重点整治非法自行车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和收赃、销赃、窝赃的自行车维修点、出租房屋。要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将自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基层治安、刑侦、交管部门和派出所的工作考核。
(二)区建委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施工规范建设居民区自行车存车处,做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使用;依据本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自行车存放看管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已建成居住区自行车存车处的补建、改建和扩建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侵占自行车存车处或擅自改变自行车存车处用途。
(三)区环卫中心要依据本市非机动车存车处管理和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自行车存车处的管理,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共场所经营性自行车存车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检查指导城区各自行车存车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自行车停放和管理秩序。
(四)区商务局要依据本市旧自行车交易管理的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已有旧自行车交易示范店(市场)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为百姓创造方便、安全的旧自行车购销渠道;督促旧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并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积极引导、扶持自行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打造本区公共单车租赁服务平台。
(五)工商分局要加强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六)区城管大队要依法纠正擅自侵占或改变自行车存车处使用性质,并对收费停车场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清除长期滞留、无人认领、影响市容环境的自行车。
(七)区财政局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各有关部门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八)商务、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本辖区新旧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1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的交易环境,同时指导、督促各销售网点建立自行车购销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行车实名登记制度。
(九)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综合治理。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自行车存车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发动群众,继续深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乡镇、进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开展群防群治。继续加强示范大街、示范小区、示范学校的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制度,定期通报本区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二)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会商机制。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或突出问题,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共同解决问题。
(三)建立自行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从2008年起将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以平安建设为平台,加大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