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3-000085
  2. [成文日期] 2008-02-25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08-02-26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09〕 1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7.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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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2009〕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残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

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残联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扶助体系,实现残疾人服务网络全覆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7号)和《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京残工委〔2008〕2号印发)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

  温馨家园是指本区街道、镇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要求,为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依托本地区公共活动(服务)中心建立的以各类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活动和服务载体。

  本区现有残疾人2.25万名,他们生活在社会基层,对社区服务的要求较为迫切。目前,我区已在龙山街道和泉河街道各建立了1所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活动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残疾人不出社区即可得到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生活照料、文体活动、托养、无障碍等各项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但温馨家园建设的覆盖面还有待提高,其运转机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及融入社区生活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着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温馨家园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和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形成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转协调、保障有力、覆盖城乡所有残疾人的助残服务体系,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个性化服务,让残疾人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更快乐,共享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千方百计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共建共享。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残健共融、共建共享、互助互爱的社会氛围。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

  四是坚持便捷利民。通过残疾人温馨家园平台,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工作目标。

  在现有2个街道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在全区各镇乡至少建成1个示范型残疾人温馨家园。有条件的社区、村也可建设普及型残疾人温馨家园。

  三、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

  残疾人温馨家园主要功能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服务功能;二是活动功能;三是教育功能;四是展示功能。

  残疾人温馨家园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就业培训及就业服务。通过社区就业服务和培训网络,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就业岗位。

  (二)职业康复。把职业康复站纳入温馨家园建设,为智力残疾人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提供集康复、培训、简单劳动、文体和日间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提高其劳动能力,挖掘其潜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三)医疗康复。依托社区卫生站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临时伤残人员等特需群体提供辅助器具租赁、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四)物质帮助。依托“爱心超市”,动员社会力量,为困难残疾人提供物质帮助。整合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五)信息咨询。设立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律、心理咨询和手语服务以及教育、培训、日常生活等相关信息服务;对温馨家园无法直接提供服务的,介绍其到上级残联或有关机构咨询。

  (六)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凝聚残疾人,增强吸引力,使残疾人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等各项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四、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建设标准

  (一)队伍完善,人员齐备。

  街道(镇乡)、社区(村)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残疾人温馨家园的管理工作。设在街道(镇乡)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各街道(镇乡)残疾人协管员负责管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进行管理;设在社区(村)的残疾人温馨家园,由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管理,人员不足的,可聘用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管理工作。

  街道、镇乡残疾人协管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选聘到位,经过岗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发挥作用良好。建立专门的助残志愿者队伍。残疾人温馨家园专职管理人员的聘用,由区残联提出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二)设施完备,资源共享。

  基础服务设施要统一规范,温馨家园要有明确标识。各功能室要有设备、有标牌、有内容、有制度。设立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有较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规范、明显,有为盲人、聋人服务的无障碍信息交流设备。

  按照《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基本条件》(京残工委〔2007〕38号印发)、市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和达标区”培育活动的通知》(京残发〔2006〕18号)和《北京市星级辅助器具服务站检查验收标准》,设在街道、社区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在社区的残疾人温馨家园残疾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辅助用品用具服务站不少于10平方米。可整合街道和社区的卫生站、“爱心超市”、职业康复站、“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提供多方位的特色服务。

  (三)制度健全,档案规范。

  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残疾人温馨家园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制度,统一上墙公示,接受残疾人及社会监督。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组织建设、扶贫解困、志愿者服务、师资档案资料要完整规范。

  (四)服务规范,成效显著。

  残疾人温馨家园须有职业康复劳动、医疗康复、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辅助器具租赁等项目,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状况和实际需求开展心理咨询、法律维权、日间照料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对职业康复劳动站实行规范化管理,体现服务特色。通过随机调查,参与温馨家园活动的残疾人满意度不低于80%,社区服务覆盖面不低于70%。

  五、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区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创建工作,在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区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乡也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由镇乡残联具体负责温馨家园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社区、村如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其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可在居(村)委会领导下,由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具体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温馨家园建设相关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区职业康复中心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并适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对温馨家园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并给予支持;区财政局要做好温馨家园预算资金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区民政局要把温馨家园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内容;区卫生局要把残疾人的社区医疗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区教委、区文委、区体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温馨家园建设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单位也要将温馨家园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多元化投入方式,解决温馨家园的活动、培训和工作运转经费。要坚持财政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共同安排。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经费、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支出,列入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管理。温馨家园所需康复、文体、辅助器具等器材,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做好宣传发动。区内各新闻媒体要重视对残疾人温馨家园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使志愿服务进家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技能培训等内容服务,激发残疾人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更加自立自强,奉献社会。要及时反映创建工作情况动态,使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安全、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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