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的结晶。我区境内长城总长61.5公里,自西向东横贯九渡河、渤海、雁栖、怀北4个镇,具有雄、奇、险、秀、美等特征,享有“全国长城看北京,北京长城看怀柔”的美誉,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多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长城保护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收到一定效果,但攀爬未开发长城现象仍时有发生,存在事故隐患并对文物造成了损坏。为进一步加强对未开发长城的保护和管理,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长城经过的九渡河、渤海、雁栖、怀北4个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条例》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切实承担起辖区未开发长城保护管理责任;要逐级签定《保护长城管理责任书》,将长城保护责任落实到位;要做好长城附属设施及警示牌管护工作;要加强对长城管护人员的管理,要求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及时报告。
二、加强执法检查。区文委、区农委、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和区城管大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擅自攀登或利用未开发长城的行为。特别是在旅游旺季,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与有关镇、景区密切配合,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三、广泛宣传教育。区文委负责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爱我长城从我做起、保护长城人人有责”,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和重点地段要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配合执法检查进行适当宣传报道。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文委要建立长城保护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有关镇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促进长城保护责任的更好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