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4-000140
  2. [成文日期] 2024-05-20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05-20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4〕 2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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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农发〔2024〕2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北京市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69653487)


2024年北京市怀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4〕10号)文件要求,为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承包耕种的耕地,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流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至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上一年度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耕地,对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一)未纳入耕地管理的复耕复垦地;

  (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五)存在“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等行为的耕地;

  (六)损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或违规种植的耕地;

  (七)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八)种植农产品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九)违反农作物秸秆禁烧规定、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农膜且各级检查指出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区级配套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同一块耕地只能享受一次2024年市、区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区级蔬菜生产补贴,要按实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督促享受补贴的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和粮食单产水平。引导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粮食、经济作物。

  (二)严格补贴审核

  以上一年补贴申报信息为基础,以村为单位开展确认和公示工作。本年度无变化的,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如有变化,在公示前能确定的可补充或修改,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在公示前,补贴对象须签订承诺书。各镇乡在5月24日前, 完成申报、审核、批准等程序,并将申请表(市级)、村级汇总表(市级、区级)、镇级汇总表(市级、区级)、公示、公示说明(公示及公示说明包含市、区补贴合计资金)盖章版本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级100元补贴的村级汇总表、镇级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yncjzzk@163.com。

  (三)按时发放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市、区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直接拨付至农户。各镇乡应在8月1日前,将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镇乡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各镇乡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见附件)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畅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提高补贴覆盖面和补贴资金效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乡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镇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乡应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镇乡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解决好“12345”、信访等农民群众诉求问题。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兑现之日止。


  附件: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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