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农发〔2024〕25号
各镇乡政府、泉河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26号),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孙楠,联系电话:010-69688398;区财政局张闽,联系电话:010-69645996)
2023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发放2023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26号),结合我区实际,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市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
2.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亩。已经享受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蔬菜生产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2023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二)按时完成申报审核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村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加强申报数据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强化过程监督,掌握蔬菜生产信息,有效提升补贴面积覆盖率。2024年6月20日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正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申报情况。
(三)及时发放补贴和报送总结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时间安排,将补贴资金及时统一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对本镇(乡)、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情况梳理总结,2024年8月底前,将《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蔬菜生产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尚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工厂化蔬菜(工厂化芽苗菜)生产企业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属地实际情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
(三)核实申报数据,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镇(乡)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区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各镇(乡)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并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年度执行终了,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5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大政策宣传,注重信息化系统应用
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线上申报审核依托“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2023年度)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孙楠,联系电话:010-69688398;区财政局张闽,联系电话:010-69645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