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4-000149
  2. [成文日期] 2024-06-27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06-27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4〕 3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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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农发〔2024〕31号


各镇乡政府、泉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共同富裕,结合怀柔区蔬菜产业结构,为优化蔬菜产业布局,促进现有设施食用菌生产基地做大做强,辐射带动零星散户发展,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食用菌生产面积,确保蔬菜产量完成市级任务,现将《2024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孙楠,联系电话:010-69644644转种植科)


2024年度北京市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结合怀柔区实际,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蔬菜及食用菌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24年度本区范围内设施食用菌实际生产面积。包括:食用菌生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

  二、补贴对象

  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设施食用菌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种植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补贴标准

  (1)袋料栽培的,每栋设施(400㎡标准棚)实际生产棒数不低于8000袋(棒),每袋(棒)补贴0.5元,每栋设施最高补贴6000元。

  (2)覆土方式种植的,每栋设施补贴2000元。

  (3)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面积达到8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2栋计算;单栋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3栋计算,以此类推。

  (4)同一设施年内多茬种植的仅享受一次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

  (5)2024年度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与菜田补贴可同时享受。

  (6)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总预算为110万元,按上述标准如全区补贴资金超过总预算数,将下调补贴标准,以实际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以及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

  (2)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的;

  (3)与粮食、林木等套种的,林下经济发展食用菌种植的;

  (4)享受2023年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的棚体;

  (5)农业部门明确规定不予食用菌生产补贴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补贴对象到所在地村委会领取《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申请表信息,将申请表报村委会两份,申请人保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负责核实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对情况属实、符合补贴要求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影像资料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备查。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存在争议的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村级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镇乡政府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三)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工作,对村级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各村公示现场拍摄照片存档备查。逐村审核无误后,填写《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镇(乡)级申请表》(附件1-3),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村级申请表(附件1-2)各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检查验收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设施食用菌的出菇时间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红头文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成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标准:食用菌生长良好,且管理到位,并填写《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验收工作表》(附件1-4)。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验收镇级汇总表》(附件1-5)2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1份(同时报电子版),留存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履行补贴拨款手续。

  (五)验收截止时间

  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验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镇乡政府及主体尽早统筹安排。

  (六)及时拨付资金和报送总结

  1.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资金划拨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及时通过直补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杜绝现金发放。

  2.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对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情况梳理总结,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属地管理,村级落实

  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责任主体。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属地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落实、数据核实、数据统计、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委会在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工作上的指导和管理。村委会要做好补贴对象的信息核实工作,认真做好张榜公示等基础性工作。

  (二)健全档案,摸清底数

  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要健全基础档案,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确保补贴数据客观清晰、有据可查。

  (三)加强监管,杜绝违法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监督检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督,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得抵扣、截留补贴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一经核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一年,2024年12月31日失效,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1-1《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申请表》(模板)

     1-2《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村级申请表》(模板)

     1-3《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镇(乡)级申请表》(模板)

     1-4《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验收镇级汇总表》(模板)

     1-5《2024年度怀柔区设施食用菌生产补贴验收工作表》(模板)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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