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公开办发〔202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更好发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作用,助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政府自身建设等中心工作,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实用性,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功能,持续增强政民互动效果,强化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打造“北京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做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工作动态及热点发布,做好推动科学设施开放共享,前沿技术成果产出等信息的公开。加强会都国际宣传推介。做好“永不落幕的电影节、永不落幕的音乐节、永不落幕的中国节”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融媒体中心、区文促中心、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做好高精尖产业体系构建、未来产业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等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4.做好“两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一圈一策”深化商圈品质提升行动,商业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首店首发引进、北京老字号品牌建设等方面信息的发布解读。(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5.深化一体化综合监管公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做好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业一证”集成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治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6.及时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及进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信息。(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7.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提升、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治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和运行突出问题攻坚执法检查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8.做好推动全域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建设花园城市项目、小微绿地及口袋公园进展情况。(责任部门:区园林绿化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9.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信息,持续做好空气质量、怀柔水库、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0.加强本区在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区超转人员服务管理、就业服务专项招聘活动、创业创新大赛等信息。持续做好本区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积分落户及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1.做好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和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2.做好医院周边交通治理、紧密医联体建设、安宁疗护等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做好普惠托育体系建设、学科类机构常态化监管、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等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3.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移动支付工作等信息的发布。(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4.做好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种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5.做好“长城马拉松”、“京韵满乡”等品牌活动信息公开。做好文物腾退修缮和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6.持续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移交安置、就业扶持、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7.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优化公开内容形式,提高规范性可读性,便于公众理解监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8.及时公开本区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成果,做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19.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结合机构改革最新情况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并在区政府网站集中规范发布。(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提升政策服务质效
(一)政策意见征集
20.完善民需汇集、民计采纳等机制,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主动采取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征集和吸纳公众合理化需求及建议,并将公众反馈有效体现在政策制定中。(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1.优化政府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草案的解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知晓面和参与度。(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二)政策制定审核
22.严格执行北京市政策性文件制定要求,细化政策内容要素和标准规范,明确政策性文件配套细则制定标准,推进政策制定标准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3.配合做好政策前置审核和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政策测算应用,开展“制定标准性、公开合规性、解读规范性、兑现操作性、测算必要性”等审核工作,充分借助“京策”平台提升拟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4.健全政策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本区政策有效性集中确认和失效政策标注工作,并同步在政府网站更新,提升政策集中公开的质量实效。(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政策发布解读
25.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结合政策内容注重解读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创新特点、专有名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实现“应解读、尽解读”。(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6.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鼓励通过简明问答、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等群众企业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加强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四)政策兑现评价
27.建立政策兑现事项报送机制。按北京市统一要求标签化处理、报送涉及财政资金的惠企政策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推进政策“免审即享”“即申即享”。(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8.配合做好政策效果评价工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人力社保、商务、市场等政策服务重点部门应结合政策在北京市政策服务平台(“京策”)的应用情况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并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29.做好政策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政策发布前,应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舆情风险;政策发布后,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
30.全力配合“京策”平台建设工作,推动我区政策全量数据汇聚、平台融合贯通,规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1.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能力。围绕提升群众企业使用感受,发挥多渠道服务优势,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协同互补、一体化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对外联系电话一体化监管,推动检查指标数据实时监测。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2.强化政府公报应用。发挥好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和标准文本作用,推动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3.强化区政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二)优化政企政民互动渠道
34.积极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群众企业热点政策,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利用怀柔政务“金钥匙专员企业服务管家”平台做好企业在线答疑解惑和热门政策精准推送。(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5.围绕企业群众关注热点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等,鼓励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会议开放、“政务开放日”“政务体验官”“基层治理公开议事”等活动,设置答疑、座谈、问卷调查等环节,开展交流互动、收集意见建议,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区政府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标准
36.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错敏词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三级审核要求做好保密审查和文字把关,防止引发泄密风险和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生。(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7.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纠错率。(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38.强化政务公开全清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全清单。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全清单做相应调整,确保清单事项完整。(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39.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40.强化队伍建设及培训。各部门要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的工作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授课、业务研讨等方式提升公开人员的政治素养、法治素养。(责任部门: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41.强化任务落实及监督考核。本工作要点印发后,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要点任务要求,细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年终上报要点落实情况,区政府将政务公开和政策服务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