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4-000162
  2. [成文日期] 2024-08-05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08-05
  5. [发文字号] 怀城市更新推动实施发 〔2024〕 3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更新推动实施专班关于印发《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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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城市更新推动实施发〔2024〕3号


城市更新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街道(乡镇):

  为顺利推进怀柔区城市更新工作,依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试行)




怀柔区城市更新推动实施专班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4年8月5日       


附件

怀柔区城市更新项目议事协调工作指引

(试行

  一、议事协调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基层议事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建立城市更新议事协调常态化机制,搭建政府、居民、市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坚持下好先手棋,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支撑。

  (二)坚持广泛参与,平等协商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知晓率;畅通表达渠道,拓宽参与方式。充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拓展互联网等线上线下方式,不断激发公众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多领域、多元主 体参与协商,积极引入法律、规划等领域专业力量,提升协调质效。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注重因势利导、因情施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最大程度整合主要利益主体的意见,形成有利于协商成果落实的环境和氛围。

  二、议事协调主体

  协调议事主体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乡镇),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依相关主体申请或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主体:

  (一)辖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代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其他与协调利益相关的个体、群体或组织的代表;

  (四)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责任规划师;

  (五)邀请参与协调的其他社会公众等。

  三、议事协调内容

  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多个相邻或者相近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权益及公众利益的,包括:

  (一)老旧小区改造中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有部分管线改造或其他配套设施;

  (二)老旧小区增设停车设施;

  (三)老楼加装电梯;

  (四)城市更新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此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有失公平公正及明显歧视性的事项,不得列入商量事项范围。

  四、议事协调形式

  1.项目确定听证会。主要以涉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老楼加装电梯等需要业主达成法定意见才能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由社区组织群众协商,形成意见后申请实施的工作。

  2.实施方案协调会。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实施方案;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实施方案协调会主要化解物业权利人的矛盾纠纷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问题化解处置机制。

  3.实施效果评议会。邀请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群体,以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指标对项目实施进行评议。根据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效果评议。

  4.其他形式。适应形势需要,加强实践创新,积极丰富拓展议事协调形式和渠道。

  五、议事协调流程

  1.确定议题。根据城市更新工作实际,以及需协调的事项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协调议题。协调议题确定后,召开协调会议。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法院判决正在执行项目不能列入议事协调议题。

  2.邀请议事协调主体。议题确定后,在充分了解议题涉及事宜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涉及的不同主体利益诉求基础上,提前与各类商量主体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准确、合理确定议事协调的主体。

  3.组织议事协调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协调活动,确保各类协调主体充分表达意见建议,形成一致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可组织再次协调。

  4.落实决议。明确落实协调决议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需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议事协调工作,积极搭建政府、居民、市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将城市更新与“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工作有效统筹、协调推进;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监督评议,助力提质增效

  参照有关政策要求,对协商议事成果的可操作性、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评价。发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各类协调的监督,确保议事协调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成效显著。要及时总结议事协调工作中的成功做法、突出亮点,积极探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新模式,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成功案例、经验做法要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助力城市更新又快又好地推进实施。

  (三)加强保密管理,强化安全底线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涉及物业权利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联系方式以及议事协调会议过程中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进行严格管理。要坚持底线是保障安全的要求,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可通过法律强制兜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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