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政办发〔2024〕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两区”建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科学城科学方向、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提升区域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科技、学术、产业国际会议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科技服务业、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高端智能制造、都市工业和影视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柔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落户后给予引进方每个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速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引进品牌实体落地,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运营管理主体进行支持。每引进1家给予引进方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或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择优给予支持对象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吸引利用外资
对本年度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申报指南
附件
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申报指南
一、支持会展产业发展部分
(一)申报明细
1.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议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2.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3.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在怀柔区举办的路演活动,给予主办方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1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4.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在怀柔区举办的供需对接会议,给予主办方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在怀柔区实际消费不足20万元的,按照实际消费金额进行支持)。
5.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1)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5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20%的资金支持;
(2)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30%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6.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柔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落户怀柔区,经营情况良好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给予引进方每个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指:因会展活动在怀柔区产生住宿、餐饮和会议场地、设备设施、车辆租用、广告设计宣传、安保等与会展活动相关的费用。
(二)申报条件
1.支持的会展活动单日线下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
2.支持的会展活动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路演和供需对接会除外;
3.科学学术会议单日参会重要学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达到4人以上。以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科学城科学方向、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由知名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科技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主体在怀柔区举办的科学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活动;
4.路演活动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50%;
5.供需对接会议单日参会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且参会的怀柔区本地企业达到30%;
6.国际会议参会人员需来自境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且线下参会外宾人数达到50人以上;
7.展会活动展览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8.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9.10家以上市级媒体或专业媒体报道;
10.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或依托同一核心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的会展活动视为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11.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1)当年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活动及企业引进方;
(2)举办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会展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4)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表、场地租赁合同,多方主办的会展活动应提交申报主体有关证明材料,由承办单位申报的需由主办方出具委托承办证明材料。项目举办许可文件,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
2.项目现场验收单;
3.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的主办单位简介、合作单位情况、基本情况、特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
4.本届项目相关媒体报道资料,参会媒体签到表及报道材料的复印件;
5.资金申请拨付表;
6.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7.相关证明材料:参会人员名单、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在怀发生费用发票,国际会展活动需提供参会人员护照与出入境签证或电子机票等,科学会展活动需提供两院院士、会士、长江学者、杰青、优青、国际科学奖项得主人员名单,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8.引进企业申报表、引进企业联合审查表(引进企业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
区商务局每半年征集一次,向社会提前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
(1)会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活动举办日一周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区商务局。
(2)会中查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局根据活动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现场验收单。
(3)会后申请资金。申报单位将申请拨付资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商务局。
3.引进企业申报
(1)事前申报。企业落户前将拟引进企业申报表报送区商务局。
(2)联合审查。企业落户怀柔后,将引进企业联合审查表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对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营情况进行联合审查。
4.第三方评审
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同时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5.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支持资金。
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视为重复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市场主体,区商务局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项目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管理。
二、支持消费升级部分
(一)申报明细
1.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1)对首次纳入怀柔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批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批发业销售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零售业零售额、餐饮业营业额正增长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2)批发业企业,对全年销售额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区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20亿元之间,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销售额在20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对全年零售额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给予支持。全年零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全年零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全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区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给予支持。全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5)新设企业,在京注册不满一年,且满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可按照当年符合申报要求的月度区间申报。
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择一申报。同时符合(2)(3)方向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择一申报。
2.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每引进1家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给予引进方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1)对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包含场租、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设计及购置、安保服务等方面)在30万元(含)以上的活动,给予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同一支持对象每年累计支持活动不超过2个、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对象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所属行业以统计部门界定结果为准。
2.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1)申报主体为商业运营管理主体;
(2)被引进品牌所开设店铺在怀柔辖区内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
(3)被引进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怀柔首店、旗舰店;
(4)引进方与被引进品牌方签署2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5)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1)申报主体在怀柔区内举办消费季主题消费活动、首发首秀活动;
(2)申请资金支持的活动,需经区商务局认定;
(3)活动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客流集聚效应。
4.有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三年内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2)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场主体;
(3)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复印件,普票提供发票联复印件。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基本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4)支持消费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5)单位简介;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2.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仅需提供基本申报材料。
3.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除提供基本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
(1)店铺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2年及以上的引进协议或租赁协议、该店铺开业以来每月业绩表、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2张(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各1张)、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统计关系在怀柔区的支撑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项目总结报告(在项目验收阶段提交,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完成情况数据);
(3)怀柔首店、旗舰店高品质环境和服务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媒体报道等),品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情况、知名榜单上榜情况、媒体报道等)。
4.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除提供基本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
(1)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证明文件,按顺序附与投资额相对应的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合同文件;
(2)新品发布活动方案(含活动场景搭建效果图);
(3)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4)申报支持首发首秀活动的,还需提供首发首秀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首发首秀活动证明,或品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公众号发布的首发首秀活动新闻报道截图等)。
(四)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
区商务局向社会提前发布征集通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局。
3.项目查验
(1)申报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方向,需通过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的联合评审。
(2)申报支持发展消费“新品牌”,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局对被引进品牌实体门店进行实地查验。
(3)申报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活动举办日的7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至区商务局。活动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局对活动进行实地查验。
4.第三方评审
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审报告及资金支持意见。
5.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支持资金。
三、支持外商投资部分
(一)申报明细
1.支持对象
对本政策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实际利用外资入资(以FDI入账登记时间或商务部纳统时间为准),且入资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区内新设和增资外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2.支持方式
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怀柔区规范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企业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材料,按时完成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报申报等工作;
3.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1.实际利用外资支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FDI入账登记表》;
4.企业出资证明书;
5.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实际投资统计表(复印件);
7.申报企业承诺书;
8.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的征信查询结果证明(下载报告或截图);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公开征集
区商务局每半年征集一次,向社会提前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向区商务局报送材料。
3.第三方评审
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同时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4.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支持资金。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区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