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
  2. [成文日期] 2021-10-22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1-10-22
  5. [发文字号] 怀管字 〔2021〕 3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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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管字〔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加强怀柔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二)基本思路

  突出政策引导,坚持量化精细管理,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强化排放者付费的责任意识,完善“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的机制,全面实行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定额管理,实施阶梯式差别收费,促进源头减量。以计量收费为抓手,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计量精准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调价政策宣传动员到位,按照新的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各项准备基本到位,厨余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初步显现。

  利用一年时间,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和计量收费管理体系基本完成,行业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非居民单位减量意识深入人心,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具备定额管理基础,实行定额计量收费。

  二、主要工作

  (一)界定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不包含废弃食用油脂),以及果蔬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废弃物。

  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以下简称“非居民单位”)是缴费主体。非居民单位指所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以下简称“单位集体食堂”),以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果蔬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

  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

  (二)制定收费标准

  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为300元/吨。

  自2022年9月30日起,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定额阶梯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含50%)的,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含100%)的,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出部分按600元/吨计收。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此费用包括垃圾运输和处理环节费用,不包括前端收集环节费用。

  (三)确定计量方式

  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采用收集容器容积折算重量的,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其中120升标准容器折算重量0.11吨。

  (四)推行定额管理

  定额计量收费在单位集体食堂先行实施,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以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的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产生量定额,作为执行定额阶梯收费的依据,产生量定额由区城管委每年核定一次。

  (五)签订服务合同

  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非居民单位要与取得行政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运输单位与取得行政许可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单位签订处理服务合同。运输单位要向区城管委报告运输服务合同和处理服务合同签订信息。

  运输服务合同主要明确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垃圾运输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等事项。处理服务合同主要明确处理量、收费标准、缴费和结算方式、运输和处理质量要求等事项。

  对于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等情形,由非居民单位直接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或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与运输单位统一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的,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加价收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楼宇物业单位)可统一负责厨余垃圾前端收集,所需费用与非居民单位协商确定。

  (六)支付与结算费用

  非居民单位按照厨余垃圾运输量和政府定价,向运输单位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先按往年运输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运输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七)建立清分机制

  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清分机制,对运输和处理成本进行监审,将厨余垃圾处理费在运输、处理环节进行合理分配。

  运输单位根据实际运输量和收费标准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后,统一缴存至专用账户。原则上,运输单位按季度向处理单位支付处理费用(标准暂按《北京市怀柔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120元/吨执行,后续随此项费用标准调整浮动)。剩余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运输及收集容器电子标签安装、维护、合同文本印制、运输三联单印制等费用。

  区城管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保障资金统筹机制,当运输单位收费不足以弥补运输和处理成本时,根据计量数据核准情况(以处理单位计量称重数据为依据)和考核情况对运输单位予以补贴。

  (八)完善计量管理

  运输单位应按照要求为运输车辆加装计量称重和卫星定位等配套设备;提供垃圾收集容器身份识别卡的安装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使用;建立厨余垃圾运输电子联单(包括交易时间地点、非居民单位及代码、称重量、分类质量、现场拍照、车辆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可信、不可篡改、来源可追溯,非居民单位和运输单位能够查询其厨余垃圾日运输量。

  处理单位应设置车牌识别和自动计量称重设备,将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每次的运输车辆、垃圾量、分类质量、时间等信息形成电子联单,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区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运输单位与处理单位应做好运输记录单的确认、保存备查。

  (九)规范单位管理

  1.运输和处理单位管理

  区城管委会同镇乡街全面梳理运输单位的资质、服务范围、车辆备案、处理去向等情况,对非法运输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区城管委分别与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服务质量标准、监管和考核要求、服务价格、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双方责任等。指导运输和处理单位落实联单制度、完善作业流程,加强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

  2.非居民单位管理

  非居民单位应向所在地街道(镇乡)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就餐规模、厨余垃圾产生量等)。

  非居民单位负责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和身份识别卡完好整洁;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负责将收集容器运送至与运输单位约定的桶车交接点,运输单位应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判定合格后方可收运。

  非居民单位要及时确认运输单位反馈的计量数据和分类质量;按照国家、本市水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要求,应将产生的污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和减量,所需分类、减量和处理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十)查处违规行为

  镇乡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生活垃圾管理、企业登记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利用。监管非居民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运行情况。区城管执法局对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和非法倾倒、运输、消纳行为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乱收费、议价收费、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行为。

  (十一)明确实施步骤

  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1年9月前)。落实排放登记、建立运输单位管理台账、建立非居民单位管理台账、清理规范运输单位、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是计量收费阶段(2021年9月30日起)。按照新的标准向非居民单位实行计量收费。加强跟踪指导,开展计量收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运输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核定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定额。

  三是定额计量收费阶段(2022年9月30日起)。在继续完善非居民单位计量收费机制的基础上,单位集体食堂实施定额计量收费。

  三、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委

  1.负责梳理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对于没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依法清理和查处;负责建立并报送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单位管理台账。

  2.负责汇总并报送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管理台账。

  3.负责完善区级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4.负责积累非居民单位,特别是单位集体食堂厨余垃圾产生量数据。

  5.负责对镇乡街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镇乡街、中关村怀柔园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

  1.负责排查、梳理、认定辖区内的非居民单位信息。负责对辖区内的非居民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组织辖区内非居民单位利用街道(镇乡)排放登记系统或使用区级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排放登记。

  3.负责组织、协调运输单位与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4.负责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产单位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并按时上报区城管委。

  5.负责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告知工作,同时做好非居民单位与运输单位间的矛盾调解工作。

  (三)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资金统筹,保障运输处理工作正常开展。配合区城管委建立厨余垃圾处理费清分机制。

  (四)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法查处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不签订运输合同和各类非法倾倒、收集、运输、消纳厨余垃圾行为。

  (五)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和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共享企业登记信息,依法查处乱收费、议价收费、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各属地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管理台账。

  (六)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教委等单位

  督促本行管企业完成排放登记、签订运输合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集中攻坚,按时完成月度任务指标。

  9月15日前,各区直行业管理部门配合镇乡街,完成非居民单位的排放登记工作,确保实现排放登记率100%。

  10月15日前,各区直行业管理部门配合镇乡街,完成非居民单位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工作;运输单位根据非居民单位排放登记表,主动服务对接,积极完成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实现合同签订率100%。

  各部门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加强对非居民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产生者付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齐抓共管、长期坚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实现违规行为整治率100%。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依据排放登记率、合同签订率、违规行为整治率的完成情况,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对运输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12345服务热线投诉、媒体曝光、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运输单位的合同签订、服务态度、运输时点、收集容器电子标签安装及维护等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清分机制挂钩。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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