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发改发〔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区政府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0日
关于落实《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2020—2025年)》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动全区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一控、一减、两促进、三个一批”思路,严控塑料废弃物向环境泄露,着力推动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积极促进替代技术、产品的供给和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与循环利用,有序禁止、限制一批难回收、易泄露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循环推广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协同治理一批塑料污染突出的重点场所和沿线。通过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和塑料污染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怀柔。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本区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措施全面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3年,全区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基本消除;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制度全面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低塑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二、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严格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要求,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措施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
三、推动六大重点行业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
(一)餐饮业。到2021年6月底,全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咖啡搅拌棒;区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建成区及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鼓励餐饮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替代一次性塑料餐盒,使用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的直饮杯、可重复使用的吸管等替代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购物袋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鼓励餐饮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置食材。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外卖平台。鼓励外卖平台在点单环节设置“无需餐具”等选项,并给予积分等形式的奖励。鼓励外卖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餐盒(具)使用量餐饮企业履行生态环保责任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发放平台“专属绿色优惠券”等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批发与零售。到2021年6月底,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业门店(含门店或电商提供的零售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区建成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全面实现集中购销,镇乡和农村集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区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2023年底、2025年底
鼓励探索逐步实施对塑料连卷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单独收取塑料连卷袋价款,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连卷袋使用量。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场所简化商品包装,通过在显著位置摆放、加强标识与宣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各类可重复利用包装材料,鼓励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可重复利用购物袋售卖装置,方便群众生活。鼓励超市、集贸市场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快递业(含电商自营快递)。到2021年6月底,全区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循环中转袋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区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责任单位:北京市北区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2022年底、2025年底
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优化创新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减少胶带缠绕、填充物使用及过度包装等问题。鼓励电商、快递等领域企业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推动生产企业与电商合作实施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避免二次包装。鼓励快递企业自主回收废弃包装物,多方共建公共回收平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北京市北区邮政管理局、区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住宿会展业。全区住宿业(包括宾馆饭店、含住宿功能的景区景点、民俗民宿)按照《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北京市怀柔区关于在住宿业和餐饮业率先推行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要求,不得主动提供六类一次性用品,鼓励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到2021年6月底,区建成区的各类展览、展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实行绿色办展,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布袋、纸袋等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六)农业生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0.014毫米(含)以上地膜,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膜残留监测;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育苗盘、节水灌溉材料、菌袋、遮阳网、防虫网农业塑料废弃物;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中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供销社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河道、公路、铁路、背街小巷等四类重点沿线,协同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一)重点场所。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为契机,在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结合各自塑料废弃物的产生特点,试点开展外卖餐盒和塑料包装袋、塑料饮料瓶等塑料废弃物单独回收工作,探索适宜的回收模式,逐步提高重点场所塑料废弃物的回收质量和比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河道及其沿线。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强化河道沿线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制,从源头防止塑料废弃物污染水体。将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纳入河长制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公路沿线。结合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治理环境秩序的范畴,重点针对国道、城区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铁路沿线。将铁路沿线护网或围墙外的塑料污染治理作为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的“双段长”重要工作职责,与清理堆放垃圾、塑料污染等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巡查与问题的协调处置,提升铁路沿线环境景观水平,消除塑料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背街小巷。聚焦重点地区背街小巷,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街巷长作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街巷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有效治理背街小巷塑料污染,助力整治提升街巷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精神文明办、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开展减塑生活创建
深入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按照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评价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减塑治理,发挥典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一)节约型党政机关创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实施更加严格的塑料制品禁限、替代措施,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机关单位食堂禁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杯子,举办各类会议不得主动提供塑料瓶装饮用水和一次性塑料杯,鼓励参会人员自带饮水杯。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绿色学校创建。区各类中小学校做好绿色学校创建方案和指标要求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结合课堂教学及讲座、实践活动将塑料污染的危害、塑料污染防治等内容纳入课程,提高学生环保意识。以绿色学校创建为契机,引导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采购,减少学校食堂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的使用;结合实际情况,在运动场馆、食堂等产生塑料垃圾较多的区域,设置单独的塑料瓶及其他塑料废弃物回收设施;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减少塑料书皮等非必要塑料制品使用。
责任单位:区教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绿色社区创建。区各类社区做好绿色社区创建指标要求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提到的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内容开展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居民行为引导,促进居民形成减塑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主题活动,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把塑料废弃物清理作为组织开展社区清洁行动和重点场所环境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绿色家庭创建。深入落实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的《绿色家庭创建行动方案》,将“绿色家庭”创建纳入寻找“最美家庭”工作并同步开展,将简约生活绿色消费纳入选树“最美家庭”要求,倡导全区家庭实施简约生活绿色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居民从家庭层面减少塑料污染的产生。
责任单位: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践行行为减塑,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一)倡导全民文明健康生活。贯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培养市民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减少乱丢塑料袋、烟头等废弃物的不文明行为,开展控烟公益宣传,将丢弃烟头的环境危害作为烟草危害宣传的内容之一。将塑料污染治理与开展健康北京行动相结合,倡导市民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媒体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塑料污染知识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重复使用布袋、纸袋替代塑料袋,做好北京市民公共行为文明调查中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跟踪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全面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怀柔科学城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
(一)加强塑料领域科技研发。聚焦可循环可降解关键核心技术材料、塑料废弃物及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塑料制品及替代材料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研究评价、塑料包装全程可追溯回收体系等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支持相关创新成果在本区落地转化,引领全市塑料污染治理技术创新。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技术产品、绿色包装解决方案等纳入区年度节能技术(产品)及示范案例的征集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创新成果列入国家、市绿色技术(产品)目录,加大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组织区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用塑行业开展包装、产品、服务等标准需求研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减量、替代相关理念和要求纳入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严于国家的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北京市北区邮政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监督执法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对存在塑料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企业和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塑料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高效、环保。
充分发挥12345等热线平台的监督作用,认真核实群众提供线索,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等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强组织实施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区各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例行督察内容纳入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督察问责,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