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
  2. [成文日期] 2017-06-24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7-06-24
  5. [发文字号] 京怀发 〔2017〕 23号
  6. [制发单位]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号:        

京怀发〔2017〕23号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促进怀柔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京发〔2014〕13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6〕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16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五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经济布局,提升国有资本集中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服务首都核心功能、汇聚绿色创新实力、加快建设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的总体要求。

  (二)基本路径

  准确把握改革的次序、节奏和力度,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各有侧重、有序推进”的原则,分两个“两年行动计划”实施。

  第一个“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年),坚持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加快制定改革配套制度,逐步形成“N”个政策体系,并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积极稳妥推动改革,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第二个“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坚持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注重各项改革措施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形成推动改革的整体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阶段性进展。国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完成怀资园林公司、区交通局所属企业、区农机服务中心所属企业划转接收和经营托管,实现怀柔国资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完成乡镇企业总公司、工业品公司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国资监管制度基本完成,1+N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发展,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效率明显提升。

  到2020年底,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成果。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国有资本投向逐步形成“4:4:2”的投资结构(即40%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公共服务类企业,40%的国有资本投向区域优势产业,20%的国有资本参与一般竞争企业);将现有区属企业整合成六个运营管理公司,力争实现区属一级企业公司制改革100%全覆盖;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依法实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廉洁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基本形成。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继续深化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2016年将怀北矿山工业公司整建制划转到怀胜公司基础上,适时启动乡镇企业总公司、工业品公司重组整合前期调研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上述企业重组整合工作。从功能定位上看,着力将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生态建设等领域集中;从行业分布上看,着力将国有资本向市政服务、城市建设开发、旅游文化等领域集中。

  (二)实施分类监管,完善运营管理公司建设。根据企业现状,将区属企业分为“重点扶持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公共服务企业、托管合作企业”四类,采用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相结合方式,对区属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积极稳妥地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方案,稳步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区属国有企业,逐步将现有企业整合成六个运营管理公司。即城市开发建设公司(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投融资公司(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科学城资产运营公司(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旅游资产运营公司(北京雁栖湖旅游区开发总公司)、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北京金兴华工贸有限公司,即区供销社)、重组整合企业管理公司(北京怀企同舟资产管理中心)。

  (三)全面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稳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2017年完成怀柔国资公司的公司制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前改变我区大多数国企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现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与竞争力。

  (四)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除国资监管机构外,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原则上不再出资组建国有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2017年完成区园林绿化局实质管理的怀资园林公司、区交通局所属企业、区农机服务中心所属企业划转接收和经营托管工作。要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优势,稳步将区属国有企业纳入区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实现人、财、物统一监管,实现全区国有资产监管标准统一、政策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区属企业参股经营影都文投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公司、银泰嘉禾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世欣小贷公司、慕田峪长城旅游公司,与城建集团合作共同开发怀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北京排水集团经营怀柔区污水处理项目基础上,2017年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工并投入运营,实现垃圾综合处理厂平稳移交;与大连万达公司密切合作,确保2018年青春万达广场商业项目正式投入运营。稳步推进区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积极鼓励有诚信、有责任、有实力的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推进区属企业与央企、市属企业实现资本对接、技术对接、人才对接和管理对接,努力提升企业发展能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怀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适时修订覆盖全部区属国有企业的《怀柔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完善资本金注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投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2017年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确定为19%的基础上,力争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稳步推进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本着尊重历史、解决负担、创新发展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公共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共担改革成本的机制,稳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外的其它项目继续由相关企业(或怀企同舟中心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原时间、原渠道、原标准发放;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区属国有企业不得向新入职和已经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支付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能

  (一)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在原有国资监管制度基础上,紧紧围绕区域“十三五”发展大局,2018年前适时修订完善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管理分工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管理办法、怀柔区国有区属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怀柔国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怀柔国资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等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2020年前适时制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重大投资监管及追踪管理办法等新的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区国资委每年要组织系统企业召开工作务虚会和经济工作汇报会,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贯彻落实好怀柔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突出国资监管重点。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权履职,优化监管职能,制定出资人履职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力争到2020年系统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50亿元,区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实现零突破。建立以公司章程为依据,资本为纽带,按治理结构履行股东权利的监管新机制。

  (三)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2018年底前建立《怀柔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和投资负面清单》及工作流程,厘清区政府、区国资委、企业三者之间关系,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维护出资人权益,切实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权。 

  (四)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资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健全完善区国资委内部职能配置,加强投资管理、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审计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招聘金融、证券、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国资监管队伍,并积极探索外聘专业机构、政府雇员等多种途径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四、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确立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厘清党委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坚持和落实“四个同步”,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以资本为纽带,按照谁出资、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确立党组织隶属关系。在五个运营公司设置党委,党委之下设置党总支或党支部。撤销企业改革中划入五个运营公司的企业党委、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或转隶至五个运营公司党委。

  (三)深化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动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实现企业负责人管理层次清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进一步明确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五个运营公司(不包括怀企同舟中心)的党政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区委管理,公司副职由区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命,中层干部由企业按程序选聘,报区国资委党委备案;怀企同舟中心领导人员由区国资委党委直接管理。对于整合前已经由区委任命的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调整为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权限维持不变。

  (四)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全面开展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激励挂钩的措施办法。

  (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监督责任。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和制约,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五、健全协调保障机制,推动国资国企发展

  (一)构建推动国资国企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联动、密切配合,把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能,精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国资国企工作创新发展。

  六、附则

  (一)区属集体企业、镇乡集体企业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怀柔区现行深化改革意见及监管制度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