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
  2. [成文日期] 2017-08-02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17-08-02
  5. [发文字号] 怀教发 〔2017〕 42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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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教发〔2017〕42号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从教,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6〕1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补充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6〕23号)精神,结合怀柔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山区、平原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怀柔镇郭家坞小学、怀柔镇张各长小学)及镇乡社区教育中心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支持的22所乡村学校,由市教委根据乡村学校距离北京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差别化核拨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16〕10号)规定:“边远地区的其他农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问题由区政府参照解决”。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20所镇区学校同步落实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所需配套资金由区财政予以支持。

  四、核拨办法

  (一)根据市教委核拨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结合怀柔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各学校与怀柔区城市中心的驾车最短距离确定核拨标准,共分六个档次,档差为300至1000元不等,与怀柔区城市中心最近的学校月标准为1500元,最远的山区学校标准为4900元。具体核拨标准如下:

  1.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小于等于2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1500元。

  2.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大于20公里小于等于4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2500元。

  3.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大于40公里小于等于5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3400元。

  4.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大于50公里小于等于6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100元。

  5.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大于60公里小于等于8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400元。

  6.距离怀柔区城市中心驾车最短距离大于80公里的学校,每人每月4900元。

  (二)在怀柔区教育系统现行绩效工资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乡村学校岗位生活补助”和“镇区学校岗位生活补助”两项,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管理。原绩效工资中的“农村教师补贴”项目资金还原到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额中,调整到“综合

  性补贴”项目。

  五、发放办法

  (一)乡村、镇区学校在区教委核拨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额度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制定本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分配办法。以“岗位和任教年限不同”为原则,研究制定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差值不超过本校平均额度的5%。

  (二)乡村、镇区学校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按照每年12个月下达额度,各学校按月发放。

  (三)乡村、镇区学校根据教师实际出勤天数,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2天计算,研究制定本单位“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发放(扣减)办法。

  (四)教师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照发。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3.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4.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5.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在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标准调整时,区教委将对实施细则及标准相应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向镇乡工作年限长的人员倾斜、向一线岗位工作人员倾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本单位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分配办法。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支部审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人事科审批。经人事科审批通过后,分配办法要在本单位公示后方可实施。

  (三)各单位不得平均发放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得在核定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坚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区教委相关科室要加强指导,严格审核,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按政策程序规范实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有关政策。

  七、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及核拨标准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17年8月2日  


附件

怀柔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及核拨标准


位名称

怀柔区城市

心驾车最短距

(km)

核拨标准(元/人,月)

怀柔镇郭家坞小学、怀柔镇张各长小学、北镇中心小学、北房中学、北房镇中心幼儿、杨宋镇中心小学、杨宋中学、杨宋镇中幼儿园、张各长中学、庙城学校、庙城镇中心幼儿园、雁栖学校、雁栖镇中心幼儿园梓中学、桥梓镇中心小学、桥梓镇中心幼园、茶坞铁路中学、怀北学校、怀北镇中幼儿园、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职业学校

 

 

 

 

 

d20

 

 

 

 

 

1500

渤海中学、渤海镇中心小学、渤海镇中心儿园、九渡河中学、九渡河镇中心小学、渡河镇中心幼儿

 

20<d40

 

2500

 

琉璃庙镇中心小学

 

40<d50

 

3400

汤河口中学、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汤河口镇中心幼儿园

 

50<d60

 

4100

山镇中心小学、宝山镇社区教育中心、长营满族乡中心小学、长哨营满族乡社区教中心

 

60<d80

 

4400

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小学、喇叭沟门满族乡区教育中心

 

d>80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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