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作了大量著有成效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控辍保学工作,特提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基本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每年及时发布《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统筹安排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区教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较大,关乎社会公平,备受群众关注。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全区适龄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认真把关,坚决杜绝审批入学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有关要求,区教委每年要提前制定本年度的《怀柔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明确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流程和时间,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四)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障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有关政策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保障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五)区教委、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来怀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工作,将随迁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国家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持续、系统的学籍管理档案,规范转学程序,做到人随籍走。
(六)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一)压实各类法定职责。一是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二是区教委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三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生失学、辍学劝返和报告机制;及时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发现监护缺失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司法、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发改、财政、规土、卫健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五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关注学段,农村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信息与实际一致。
(三)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初对学生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外出(出国)就学的、无故未到校、去向不明的等现象,要详细统计,建档造册,及时向区教委主管科室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落实依法劝返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做好入学、劝返复学工作,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司法部门要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围绕怀柔“1+3”融合发展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是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地区实际,处理好就近入学与集中寄宿的关系,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二是成立山区小学教育集团,以十一九河小学为牵头校,发挥优质资源辐射作用,提升山区学校办学品质;三是积极筹建科学城内的新学校,落实科学城配套标准化学校政策,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
(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健全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各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七)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相关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关注乡村小规模和寄宿制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配备和功能教室的不断更新,完善学校生活条件,加强学生活动场地与设施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通行便利和上下学安全。
(八)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深入推进集团化、一体化办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愿学、乐学。
(九)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怀柔区教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常规管理规定,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一是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二是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时间;三是落实双减要求,提高课堂质量;四是积极开展社会实践、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吸引力;五是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消除其辍学念头;六是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十)加大重点群体帮扶力度。一是区教委相关科室会同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优先帮扶对象,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区教委和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的现象,增强学生学习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获得感。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统筹调配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二是发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的作用,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四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三、加强领导,确保义教入学和控辍保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考核督导。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把入学、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职责。区教委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排查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做深做好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体系,并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细化惩戒标准和手段,严格落实监护人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