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标牌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督学的相关信息,并组织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的经常性监督与指导。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完善教育行政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利于推动我区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监督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区政府和教委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事项
责任督学是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职责和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指导。
2.倾听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意见,调查、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3.指导学校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帮助学校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及时发现、处理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向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5.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向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6.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材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7.根据督导结果,向区政府或教委提出对被督导学校或者相关人员给予评优表彰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8.完成区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实施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与管理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教育行政管辖职能将全区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范围内,实现对所辖学校的全面覆盖。结合我区学校性质及差异,把督学责任区与学区结合,中学划分为5个责任区,小学划分3个责任区,除高中责任区外,其他七个责任区至少含一所直属中小学、一所平原中小学、一所山区中小学。每个责任区配备3—5名责任督学,设组长1名,每所学校明确1名挂牌责任督学。
(二)组织管理
督学责任区督导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领导下,实行组长负责、挂牌督学主责、集体决策反馈的挂牌督导工作机制。即组长对督导责任区工作统筹管理,全面负责;挂牌督学主要负责对所挂牌学校各项具体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协助做好其他学校经常性督导;对学校的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督导意见由责任区小组集体决策并反馈。
(三)工作方式
1.督学责任区小组要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经常性督导。要坚持个人督导与责任区小组集体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责任区小组集体督导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责任督学个人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在校督导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责任督学根据工作任务不同,可邀请区教委专业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学校进行联合随访督导。
2.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3.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如需向学校提供书面反馈意见的,一般情况书面反馈时间不超过2天。责任督学或督导室已经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应督促学校及有关单位在整改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后还要填写《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记录表》,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记录表》。督学责任区组长每学期要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流,要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督学责任区的督导情况报告。
(四)遴选与聘任
1.责任督学实行聘任制。聘用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并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督学聘任每届任期为3年,责任督学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2.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可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社会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士参与督导。
(五)责任督学的工作纪律
1.责任督学在督导工作中要依法督导,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科学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要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制度。
2.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督导结果。
3.责任督学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任何宴请、消费活动或礼品,不得在被督导学校报销任何费用,不得要求被督导学校接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入学,不得做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事情。
4.责任督学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级教育督导培训,积极参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专业能力和水平。
5.责任督学在督导工作过程中,应出示督导证件。
(六)标牌制作与公布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统一设计责任督学标牌的样式和规格,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挂牌督导工作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或教委主任直接抓,负总责。建立由教育工委书记、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或教委主任为组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一室领导为成员的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挂牌督导工作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督导室主管主任担任,负责挂牌督导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职责任务,强化制度保障
1.区教委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区财政要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包括交通、通讯、误餐、住宿、培训等)和人员经费。
2.教育督导室与教委要建立会商机制和制度,及时解决挂牌督导及其它形式督导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挂牌督导工作的实践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
3.加强督导信息化建设,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督导网站,并与学校网站互联互通,通过网络信息开展督导工作。
4.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教委要制定制度,确保督导室和责任督学监督权的落实。
5.主管区长每季度要听取一次挂牌督导工作汇报,教育工委、教委、教育督导室每两个月听取一次责任督学工作汇报,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挂牌督导问题限期解决、结果反馈机制和工作流程。
6.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督学队伍;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责任督学培训制度,做好入职培训、定期培训、集中轮训等各项培训工作。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7.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工作,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学校要安排一名副校级干部具体负责督学挂牌督导的日常联络,加强本校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要为责任督学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为责任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按照责任督学的要求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相关工作的真实信息和资料;不得拒绝教育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8.加强督导信息化建设,学校网站要开设督导板块。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向责任区督学通报制度。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较大型的教育教学活动、各种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通知责任督学,以利于开展经常性督导。要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或复议。
(三)强化结果使用,提高督导实效
1.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进行汇总整理,作为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和行政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区教委通报。并以书面反馈或口头反馈的形式通知学校限期整改。
2.区教委要对督导结果进行研究,落实责任,责成学校和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要将督导结果、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和确定绩效工资等次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