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民办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领导,强化举措,强化发展,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化有效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突出质量和效益建设,彰显怀柔区民办教育发展的个性特色,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怀柔区民办教育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发展现状
怀柔区经过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共有10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有(45)所;民办中小学有(1)所,全日制职业学校(1)所,属于公司法人的(0)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53)所,其中属于公司法人的(15)所。
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4139人,民办职业高中在校生740人,京籍7人,民办培训学校326824人次。教职工总数达900余人。
(二)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怀柔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的确立,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使我区民办教育工作面临着复杂的系统性挑战。
1.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民众对民办教育的公益事业属性认识不足,一些人对民办学校缺乏认同感,对民办学校的教育体制、收费标准等缺乏理解和支持,对民办学校起步阶段、发展初期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过于苛求。职能部门简单地认为民办学校是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办学是一种商业行为,因而对解决民办学校的困难和问题持不积极态度,没有做到公、民办教育一视同仁。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不少校长和教师因为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对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缺乏信心。
2.缺少地方性法规。国家已经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2年,但配套的《条例》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迟迟未颁布,现行的民办教育法规、规章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可操作性、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多,遇到超出教育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问题,教育部门往往无能为力,导致我区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对民办教育发展缺乏总体规划。由于我区生源总量有限,学校布局尚处在调整进行中,因此我区目前尚未形成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门规划,仅停留在积极引导、科学管理的层面上。民办教育的发展模式、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重点以及布局和规模、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切入点和所占比率等问题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和考量。
4.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缺乏协调机制。目前,我区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分别由教育、人保、工商等政府部门审批登记管理,没有一个统筹协调的机构,造成多头管理或多头失控的现象。区教委民办教育管理没有单独设置管理科室,没有被赋予协调政府其它部门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的权力,且上至市教委下至大部分区也没有成立对应的民办教育管理协调和执法机构。由于民办教育涉及的管理主体众多且条块分割,事实上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管,民办教育的管理问题没有从体制上得到根本改观。
5.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职责不明。教委民办教育管理职能上设有民办幼儿园审批和日常管理分别有两个科室分管,各自职责客观上存在交集现象,没有明确区分责任界域,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混同纠结的情况,不利于民办教育的统一科学管理。目前,除教委民办教育管理的科室,连接政府、市场、学校的纽带和桥梁,对民办教育实施更有效的专业管理与服务,帮助民办学校获得更多的服务和指导,弥补政府部分治理能力不足的组织机构缺位。社会能提供的咨询、评估、监督等服务很不足够。
6.民办教育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师资问题是我区的民办学校的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教师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有些待遇得不到落实,专职教师年龄老化,教育方式落后。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制度,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的原则,着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法律环境、着力推动民办学校内涵发展,促使怀柔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适应怀柔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选择性教育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学特色更加彰显,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1.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民办教育格局。根据怀柔区城市发展和人口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规划民办学校布局,实现中心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协调有序发展,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十四五”期间,继续保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稳定发展,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数量规模,与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引导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适度引进民办国际化学校。
2.引领特色、多元、开放的民办学校发展之路。在满足学前教育普遍需求的基础上,加大优质民办幼儿园创建力度,推进民办中小学特色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民办体制机制优势,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教育新模式。鼓励实力强、质量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教育品牌。
引导、鼓励民办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办学道路多元化探索,以多种形式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境外办学。
支持行业企业等力量参与办学,鼓励民办学校探索多元办学模式,加强公办民办学校互动互助,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3.创建权职明晰、运行有序的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实现政府对民办教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效能。
在政府补贴、捐资激励、基金奖励、购买服务、教师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政府扶持机制。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之间加强横向联合,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提升民办学校的竞争力。
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健全民办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民办学校监管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序的民办学校权力体系。
培育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家庭、社区多方关注的民办教育外部发展环境,提高民办学校的治理水平和能力。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参与民办教育治理,共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围绕推动实现民办教育科学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机制优势,构建更加有效、更具活力的民办教育管理体系,更为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推进。
(一)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在党建、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在学校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中的保证作用,在学校依法办学和维护各方权益中的监督作用。
2.完善民办教育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落实怀柔区民办教育地方制度的制订工作;配套制定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3.创新管理方式。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的监管体系,依法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督导制度。开发完善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探索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4.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构建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以章程为统领,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专家治学;实行亲属回避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民办学校标准化管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
5.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办教育治理。推进行业机构、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民办教育建设;探索社会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与指导的新机制;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
(二)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
6.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探索品牌化和集团化发展道路。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示范校建设,在人事、招生、收费、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教师年金制度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7.完善政府购买民办教育服务制度。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民办教育优质服务的机制。推动民办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因地制宜开展地段内学生就近入读民办幼儿园的购买学位工作。
8.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补贴制度,探索多种补助途径和方法。
9.完善捐资激励制度。通过税收杠杆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10.探索民办学校基金奖励制度。支持民办学校设立各类教育基金组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规范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发挥基金会在筹集社会资源、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等方面的作用。
11.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保障体系。探索教师收入保障机制,引导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学费收入动态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骨干教师从教奖励激励制度。
(三)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办学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创新社会力量办学机制,支持培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教育业态与办学模式,优化民办教育生态。
13.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支持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支持民办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办学的体制优势。
14.加强公办民办学校互动互助。探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师资、管理、课程、科研等方面资源共享,形成相互委托管理和相互购买服务的新机制。
(四)推动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15.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深入推进民办学校强师工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发挥公办教师培养的模式,加强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优化民办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16.鼓励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化民办教育集团优质的品牌,创建怀柔一流国际化教育民办学校。支持民办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办教育品牌。
17.逐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引导民办学校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和社会需求等因素,逐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完善学费专户管理和收费公示制度等监管机制。
四、推进“十四五”时期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区级层面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推进教育、发改、财政、人保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民办教育的制度创新,激发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力。
(二)经费保障
推进加强市、区两级的财力统筹,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民办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
(三)制度保障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本规划重大举措落实情况开展过程性督导;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