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
  2. [成文日期] 2024-12-03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12-03
  5. [发文字号] 〔〕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怀柔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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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4〕39号)有关内容,拟在北京市市域内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市域内注册登记且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相关的内容;

  2.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4.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记录;没有出售已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记录;没有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件1),《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4年12月4日-12月13日)向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北京市怀柔区万达写字楼1620室)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与公示。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申报的材料随报随审,并现场核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农机回收企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认定回收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向申报企业颁发《北京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联系人:韩春生  联系电话:010-69623538


  附件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

  附件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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