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4-000185
  2. [成文日期] 2024-11-18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11-18
  5. [发文字号] 怀市监发 〔2024〕 4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号:        

怀市监发〔2024〕4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北京市怀柔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4〕61号 )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对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扶持工作,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秤添彩。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型分类划分认定

  1.落实分型标准、建立分类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水平,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按照不同经营特点,比选认定“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型帮扶与分类培育具体措施,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2.集中开展分型判定。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共享,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7月,根据当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情况,集中进行分型判定,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结果在“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于8月中旬前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3.有序开展分类认定。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每年8月中旬起,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有效期为3年。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开展精准帮扶培育

  4.对不同分型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精准帮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好各方面资源,持续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分型个体工商户的帮扶措施。对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的“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对处于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对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引导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5.对不同分类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培育。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领域职责实际,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针对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政策措施。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对“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对“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三)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6.加强政策供给。建立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区市场监管局要优化开业变更注销等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登记注册服务;优化年报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区税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涉税服务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发布培训机构资源信息,为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并依法给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社保政策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解决融资难题。各监管部门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实现与中小微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

  7.优化发展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宣传贯彻《条例》,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分型分类各项结果,加强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要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及时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问题的基础性研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将服务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8.强化党建引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三送”等活动,加强形势政策宣讲,深入走访调研,办实事、解难题,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围绕“强党建、促发展”,积极开展“三亮”、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培育等活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

  区市场监管局每年牵头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分类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认定填报相关工作;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协助做好数据支撑;相关行业部门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工作,持续丰富分型帮扶和分类培育支持政策。

  (二)坚持公平公正

  区市场监管局在牵头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三)营造良好环境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与宣传贯彻《条例》、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宣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帮扶措施


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帮扶措施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北京市怀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现确定北京市怀柔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型。

  个体工商户分型工作由市级部门进行。

  (一)分型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完成。在符合基础标准的前提下,需满足具体标准。

  (二)分型方式

  1.分型周期。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集中进行分型判定,并将分型结果在“个体工商户名录”中分别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标注为“不符合分型条件”。8月中旬前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2.查询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3.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市市场监管局将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三)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3)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4)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2.具体标准。

  (1)生存型:符合基础标准,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划定为“生存型”。

  (2)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A.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数额的;

  B.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一定数额税款且符合当年认定标准的;

  C.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3名(含)以下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

  (3)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已做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数额较高的;

  B.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一定数额税款并符合当年认定标准的;

  C.上一年度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

  D.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的;

  E.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专利的。

  二、帮扶措施

  对“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施。同时,结合分型特点,侧重提供以下帮扶措施:

  (一)“生存型”个体工商户

  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1.优化登记、许可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全程网上办、掌上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审查效率。简化各类许可办理手续,缩短办证时间。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拓展“一企一照一码”应用功能,提供便利化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经营成本。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法依规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等优惠政策(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有需求的个体经营者提供集体经营场所资源(各镇乡街道负责)。

  3.强化创业扶持。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咨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按规定提供创业政策支持;推荐普适性及重点人群帮扶类技能培训信息,鼓励本区培训机构对劳动年龄内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强困难帮扶。深入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柔性执法。优化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探索免罚清单制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引导个体工商户自我纠错、规范经营。(各相关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成长型”个体工商户

  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

  1.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增加各类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归集个体工商户用工需求,高效做好就业对接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畅通招工渠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技能提升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类培训信息,为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培训机构资源和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推动自愿参保。在各类商圈和交易市场,开展政策上门集中宣讲,提供最新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梳理相关制度流程和优惠措施,编制参保宣传手册,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保热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金融支持。对有融资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协调金融机构,解决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进一步压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严控计划外抽查,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领域,对守信个体工商户“无事不扰”;探索推动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无形监管、有形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发展型”个体工商户

  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引导规范经营。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财税、金融、执法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培训、指导服务;推行“年报+”和网上年报服务机制,帮助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经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转型升级。推动“个转企”登记制度改革,提前生成电子档案,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简化办理流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后,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区经信局负责)

  3.支持创新创造。强化个体工商户品牌意识,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措施,培育有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称号(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降低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将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区为单位进行。

  (一)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我区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认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二)分类方式

  1.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当年8月中旬起,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推荐和认定方式。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部门推荐认定的,市或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三)判定标准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具体标准。具体标准为最低准入标准,相同条件下经比选认定。

  (1)“知名”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B.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C.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D.近三年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级以上组织部门表彰奖励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2)“特色”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B.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D.获评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餐饮名店的;

  E.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优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在本地长期诚信经营超过20年的;

  B.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C.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D.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E.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F.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新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A.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B.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D.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数量比例

  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如满足多个类型条件,以更适宜类型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控制在我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五)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已不符合标准的,将及时取消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区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培育措施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分型培育措施的同时享受该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措施。

  (一)“知名”类

  以强品牌为主要方向,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知名度。

  1.支持品牌创建。立足全区文旅资源,结合赛事、节庆活动,设计专题旅游线路,串联景区景点及优质个体工商户,助力怀柔文旅品牌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加强品牌宣传。鼓励参与品牌创建活动、品牌论坛,提高品牌曝光度(区商务局负责)。积极发挥协会、商会、工会作用,依托中国品牌日、“质量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扩大线上知名度(各镇乡街道负责)。

  3.提升品牌价值。鼓励涉农领域“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品牌创建,提高品牌意识,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参加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质量可靠、产品优质、技术先进、智能创新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申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区经信局负责)。推动商贸、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高品质、多样化、数字化升级,提供政策指导(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品牌保护。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等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完善商标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特色”类

  以拓优势为主要方向,增强特色禀赋,拓宽经营渠道。

  1.打造产业集群。立足区域资源特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对连接紧密、具备集合发展条件的,推动建立产业园区,打造特色共建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发挥产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各镇乡街道负责)

  2.推广全生命周期服务。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环节“一站式”服务机制,帮助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搭建产品直达街镇、企业、商超、市场、各类机构的直销通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品推广。鼓励在重点商圈,设立一批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区商务局、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特色产业集聚区,鼓励开发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特色农家乐、亲子游产品。联动镇乡街道,面向全区征集文旅资源点位信息,选取高质量、有特色的文旅行业个体工商户,不断更新、纳入“怀柔全域旅游数字地图”,帮助其宣传推介。(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活动展销。鼓励参加本地音乐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庆典以及汽车展、服贸会、糖酒会等主题消费季活动,推广特色产品(区商务局、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鼓励参加各类主题网络促销活动(区商务局负责)。

  (三)“优质”类

  以稳发展为主要方向,挖掘核心价值,促进产业升级。

  1.支持技艺传承。搭建和各类院校交流平台,鼓励“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与交流,培养新一代本地传统工艺传人、匠人(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培养,支持相关培训机构增设传统技艺工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服务供给。主动挖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报非遗工作室,评选行业领头人、技艺带头人、非遗传承人,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梳理适用的普惠性减免政策,编写税收指南,开展税务政策“点对点”上门服务,解答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办税事项(区税务局负责)。

  3.拓宽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协会、行会、商会、园区管委会等平台,定期开展传统技艺和职业技能交流对接活动,提高技术水平,链接产销资源(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传统节日、重要节点,鼓励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推动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整合区内外资源,为老字号弘扬非遗文化提供平台展示风采(区商务局负责)。

  4.激发文化价值。帮助挖掘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背后故事,追根溯源建立传承“家谱”,线上线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鼓励融入本地文旅产业规划,开发集展示、体验、销售、娱乐为一体的组合式项目,提高商业化水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乡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新兴”类

  以促创新为主要方向,鼓励产业融合和模式再造,推动长效发展。

  1.提供经营指导。邀请知名互联网企业、网红、主播,举办交流学习会,提升个体工商户线上推广能力。推动互联网平台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区经信局负责)。鼓励各行业内、区域内成功电商,对其他网上经营者开展运营指导,提升个体工商户网络营销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帮扶措施。充分利用楼宇园区,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园,放宽入驻标准,提供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形成集成发展优势(各镇乡街道负责)。鼓励各行业官方平台加强和本地自媒体、直播等网络从业者合作互动,加强引流宣传,实现发展共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产业融合。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通过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形成协作配套机制,逐步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遴选优质网络电商,鼓励线下经营者进行对接合作,通过各地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区商务局负责)。

  4.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发展层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跨境贸易指导,支持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等活动(区商务局负责)。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