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人社发〔2024〕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38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我区就业总体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同步废止《关于印发<怀柔区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52号)。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在上述政策废止前,符合区级岗位补贴、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安置奖励、不宜外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2月28日(含)前进行申报;符合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奖励申报条件且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可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