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5-000005
  2. [成文日期] 2025-01-14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5-01-14
  5. [发文字号] 宝政发 〔2025〕 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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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政发〔2025〕1号


  我镇已经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项账户,并已正式投入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严格遵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86号)规定:合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及时到位。综上,我镇决定废止《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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