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5-000023
  2. [成文日期] 2025-03-25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5-03-25
  5. [发文字号] 〔2025〕 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关于对怀柔区部分道路采取和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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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号


  为保证怀柔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和调整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京漠线(G111国道开放路环岛至雁栖湖北二路路段)、雁栖湖南路(京漠线至范崎路)、范崎路(怀雁路北口至雁栖湖北二路西口)6时至23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新增)

  二、南华大街(含)以北,龙山路(含)、龙山东路(含)及水库环湖路(含)以东,开放路(含)以西,富乐大街(含)以南的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调整)

  三、怀长路宽沟路口至京沈路怀长立交桥路段,6时至23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调整)

  四、怀长路宽沟路口至北台路怀顺交界路段,6时至23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调整)

  五、京密高速、怀雁路,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调整)

  六、军队、武警、消防救援、警用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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