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经信文〔2025〕18号
按照《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清理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9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8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7号)。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4日
怀经信文〔2025〕18号
按照《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清理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废止《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9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8号)、《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怀柔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怀经信发〔2022〕57号)。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