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5-000033
  2. [成文日期] 2025-04-28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5-05-09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5〕 6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5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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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农发〔202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怀柔区2025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强化调度、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刘运鹏;联系电话:010-69644949)


怀柔区2025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巩固现有成果,结合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结合电网和村庄条件,做好剩余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取暖“煤改电”

  1.对长哨营满族乡的19个村农村住户及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详见附件),实施户数以实际改造为准。

  2.对2024年度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村庄中尚未进行改造的住户,如其符合改造政策,2025年可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沿用2024年度政策。

  3.对已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电价格补贴。

  (二)取暖“煤改气”

  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村庄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

  (三)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工作

  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实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怀柔区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4〕37号)执行。原则上,2025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三、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取暖“煤改电”

  凡在取暖“煤改电”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取暖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镇乡(街道)辖区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经用户申请,区供电公司、镇乡(街道)、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本区自行“煤改电”住户,按照“一户一宅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电价补贴,即一个户主姓名一个住宅对应一个电表编号,连接一套供暖设备及末端,只享受1次补贴。原则上,2025年度申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补贴标准

  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2.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本年度长哨营满族乡的19个村农村住户及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住户自筹。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一户一宅一表一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1个住宅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改造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区统计局统计年报的村庄户数实行定额补贴,500户以下、500户以上(含)的村庄分别补贴16.2万元/村(市财政补贴1.2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和17.4万元/村(市财政补贴2.4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3.户内线路改造资金

  农村住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相关镇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

  4.采暖末端补贴

  依据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住户,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由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二)取暖“煤改气”

  1.气价补贴范围

  全区14个已实施整村“煤改气”工程的农村住户;14个村庄内具备“煤改气”改造条件,经用户申请,区燃气公司、镇、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自费完成“煤改气”工程改造的新增户,按照“一户一宅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气价补贴。原则上,2025年度申报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气价补贴标准

  对已经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和通过审核确认后的完成改造的新增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018年7月1日前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四、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配网改造工程。

  五、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总体工作的推进以及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改电”项目监理、审计的招标;负责运维费用的核定;协调怀柔供电公司、怀柔燃气公司、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各户用电量、用气量及补贴资金核准;负责组织“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考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金融支持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怀柔供电公司落实农村地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组织怀柔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督促怀柔燃气公司对拒绝入户、拒不整改燃气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提供取暖“煤改电”村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名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镇乡政府提供的取暖“煤改电”村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名单。

  怀柔供电公司:作为电网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电表以上线路和外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负责核准各户采暖季低谷段用电量;负责电力供应应急保障。

  怀柔燃气公司:负责核准“煤改气”用户本年度采暖季用气量和应补贴额度,出具相关补贴报告,并以补贴金额或等值整气方量补贴给农村住户;负责全区实施整村“煤改气”的管网、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及能源供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负责“煤改气”村庄新申住户的材料收集、备案等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煤改电”“煤改气”设备的后期运维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镇乡级后期运行管护中心建设,对各采暖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储备电采暖设备和专业维修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已完成整村“煤改清洁能源”的镇乡政府,负责采暖设备使用知识的培训、宣传、巡检及设备故障应急维修,积极办理用户冬季取暖类投诉和故障报修工作,保障所有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整村“煤改气”的镇乡政府,要做好“煤改气”安全的日常检查及安全隐患执法工作,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整村取暖“煤改电”工程的镇乡政府要做好辖区“煤改电”设备、户内线路改造的招标工作,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外网工程施工;负责就供电部门实施电网改造涉及的占地、地上物腾退和补偿工作;组织实施村做好农村住户的核准确认、统计、审核、订购、申报、安装、验收等相关工作,积极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诉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村住户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营造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进行全程监理、验收,对取暖“煤改电”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取暖“煤改电”等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同时,取暖“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镇乡政府要配合监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竣工验收和入户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中央、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

  (三)加强售后服务管理

  各镇乡政府作为“煤改电”、“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住户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设备企业质保期内的设备运维工作,各镇乡政府要全面建立镇乡“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及时解决百姓取暖过程中设备运行故障问题;2025年完成改造户数列入2026年度核算运维管理服务费用。

  (四)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1.村级工作经费

  对当年整村实施农村住户取暖“煤改电”工程的村庄,按照100元/户的标准,依据电采暖设备安装审定户数给予村委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取暖“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培训、资料印刷、人员组织等工作,各镇乡政府要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2.监理费用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监理公司,依据电采暖设备安装审定户数,按照220元/户的标准予以支付。

  3.审计费用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按照150元/户的标准予以支付。

  4.“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服务费

  2016年后已完成审计的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电暖器,按照超过质保期150元/户、其余50元/户的标准核算运维费,由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成立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巡检巡户、应急队伍组建、档案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5.清洁取暖信息平台服务费用

  全区实际安装使用485信息模块的户数按照2023年区财政预算评审金额74元/户标准核算服务费,支付至服务企业。

  6.电采暖设备检测费用

  第一轮送检费用由企业承担;第二轮抽检费用,按照电采暖设备检测实际发生费用,支付至设备检测企业。


  附件:《怀柔区2025年“煤改电”改造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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