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监发〔2025〕14号
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规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免罚慎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市场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的通知》,我局制定了《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经2025年第14次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清单》共计17项事项,是在总局和市局清单事项外结合怀柔区市场领域执法办案实际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清单适用指引》(附件2)对清单适用条件及判定标准、调查取证、适用程序等进行了相对明确,请各单位在适用《清单》时予以参考。
附件: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清单适用指引
2.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清单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