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农发〔2025〕16号
各镇乡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为规范实施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24—2026年北京市怀柔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2026年北京市怀柔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2026年北京市怀柔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安全实施,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7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和限额
第二条 补贴对象为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条 本区购机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固定安装类设备补贴,在自有外埠基地使用的,需提供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同时满足供应本市农产品数量要求,具体按本市后续发布的投档和核验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 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根据北京市规定执行,分别为:
(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确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需突破上限规定,需由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
第五条 补贴种类范围、补贴额度等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知适时调整。
第三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为准。
第七条 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和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范围。
第八条 具体补贴额度以正式发布的“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1.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以及农机报废更新机具。
常规机具为根据本市实际,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作为重点机具。
农机创新产品包括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总品目数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确认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创新产品不占年度总品目指标。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资金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外,选取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机具,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以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第四章 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要求?
第九条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本区怀柔镇、雁栖镇、北房镇、杨宋镇、庙城镇、桥梓镇、怀北镇、汤河口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泉河街道、龙山街道组织实施。共14个镇乡和2个街道。
第十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区级财政不得统筹使用。区级财政视情况安排补贴资金,对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给予补贴,不得占用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
第十一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50号)执行。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区级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区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区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严格按照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京财监督〔2021〕378号)要求,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补贴资金需求摸底上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指导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第六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核验和审验公示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规定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各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以上核验、审验公示、向区财政部门提交材料等时间,总体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不得转拨至乡镇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处理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区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求,经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可对指定相关品目的农业机械设备(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六)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台(套)产品补贴金额较大、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怀柔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怀农发〔2022〕60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贴品目范围(20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型耕耘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脱粒机
5.1.2谷物联合收割机
5.1.3玉米收获机
5.1.4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花生收获机
5.3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3.1秸秆粉碎还田机
5.4收获割台
5.4.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4.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割草(压扁)机
8.1.2搂草机
8.1.3打(压)捆机
8.1.4草捆包膜机
8.1.5打捆包膜机
8.1.6青(黄)饲料收获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颗粒饲料压制机
8.2.2饲料混合机
8.2.3饲料膨化机
8.2.4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10.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0.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0.1.1挤奶机
10.1.2生鲜乳速冷设备
10.1.3散装乳冷藏罐
11.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1.1.1清粪机
11.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1.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1.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1.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1.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1.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水产养殖机械
12.1水质调控设备
12.1.1增氧机
13.种子初加工机械
13.1种子初加工机械
13.1.1种子清选机
13.1.2种子包衣机
14.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粮食清选机
14.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4.1.3碾米机
15.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果蔬干燥机
15.1.2脱蓬(脯)机
15.1.3干坚果脱壳机
15.1.4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农用动力机械
16.1拖拉机
16.1.1轮式拖拉机
16.1.2履带式拖拉机
17.农用搬运机械
17.1农用运输机械
17.1.1田间搬运机
17.1.2轨道运输机
18.农用水泵
18.1农用水泵
18.1.1潜水电泵
18.1.2地面泵(机组)
19.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9.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9.1.1拉幕(卷帘)设备
19.1.2湿帘降温设备
2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0.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0.1.1平地机
20.2清理机械
20.2.1捡(清)石机
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品目范围(8大类16小类50个品目)
1.设施农业设备
1.1温室大棚设备
1.1.1绑蔓机
1.1.2槽、架、墙体等配套设施装备
1.1.3环境监测与控制装备
1.1.4育苗装备
1.1.5设施耕整地装备
1.1.6移栽、播种装备
1.1.7水肥施用装备
1.1.8设施植保装备
1.1.9设施采收运装备
1.1.10设施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设施农业成套装备
2.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2.1畜禽饲养机械
2.1.1环境监测与调控装备
2.1.2消毒装备
2.1.3建档装备
2.1.4精准饲喂和采收装备
2.1.5废弃物处理装备
2.1.6加工类装备
2.1.7养殖机器人
2.2水产养殖机械
2.2.1工厂化养殖系统
2.2.2水体净化处理系统
2.2.3水产养殖箱体
2.2.4鱼菜共生系统
3.种子初加工机械
3.1种子初加工机械
3.1.1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3.1.2种子无人化包装追溯物流码垛生产线
4.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
4.1果蔬加工设备
4.1.1果蔬加工系统
4.1.2板栗脱蓬机
4.1.3板栗加工成套设备
4.2水产品加工设备
4.2.1水产品加工成套设备
4.3根茎类作物加工设备
4.3.1薯类加工设备
4.4食用菌加工机械
4.4.1食用菌加工设备
4.5豆类加工机械
4.5.1豆类、粮油贮藏和加工成套系统
4.6其他农产品加工机械
4.6.1蜂蜜加工设备
4.6.2包装机
4.6.3其他农产品加工机械
5.排灌成套设备
5.1喷灌机械设备
5.1.1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
5.1.2山区用灌溉设备(农田、果树)
5.1.3地埋伸缩式喷灌系统
5.2微灌机械设备
5.2.1滴灌系统
6.农用搬运机械
6.1农用运输机械
6.1.2自卸青贮挂车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监测设备
7.1.1气象站
7.1.2土壤墒情仪
7.2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2.1农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
8.其他机械
8.1其他机械
8.1.1割灌机
8.1.2保鲜、冷藏和烘干设备
8.1.3移树机(果树)
8.1.4捆树机(果树)
8.1.5薯类杀秧机
8.1.6农残速测仪
8.1.7防鸟防雹设备
8.1.8培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