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5-000043
  2. [成文日期] 2025-07-10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5-07-15
  5. [发文字号] 怀经信发 〔2025〕 35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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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经信发〔2025〕35号


区各委办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等国家战略部署,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提升“两区”建设水平,着力构建怀柔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1123”高精尖产业体系,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加大培育赋能力度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第三条  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  支持企业升规。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  助推主导产业发展

  第八条  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对符合产业定位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技改升级。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章  强化产业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特色园区发展。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怀柔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将随之调整。


  附件:《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附件

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依托《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怀政发﹝2024﹞16号)和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制定怀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指南。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尺寸为A4,平装,胶钉,所提供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内容

  (一)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聚集

  对首次或新迁入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晋级补差。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二)支持企业参与资质认定及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参与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认定,获得市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按照行业标准、国家级、国际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市级、国家级认定的证书或文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参加Hicool、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京津冀颠覆性大赛等赛事活动获奖的项目,且进行转化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奖证书或文件及高效运营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企业升规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连续三年保持在规模以上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后两年每年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升规、稳规企业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升规企业提供当年2月B204-1表,稳规企业提供近两年B204-1表,企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前递交统计局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对稳运行企业给予支持

  对符合产业定位,并满足稳运行支持标准的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

  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游戏电竞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游戏版号,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游戏项目,经评定,给予游戏研发企业、游戏运营企业不超过8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获得的版权/著作权号、相关批文号;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企业扩大规模

  对符合产业定位,运营成效逐级提升,并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每次提升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提供上年度统计601表,近两年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或报表;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新能源、新材料应用

  推动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及器件市场化示范应用。对市级认定的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进入市级目录且推向市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取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于进入临床阶段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获生产许可证增项,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支持。IVD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CRO、CMO、CDMO等合同外包服务,获得市级、国家级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项目获得相关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升级,经认定符合产业定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绿色化技改升级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可行性分析;

  4.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6.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和应用赋能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领域,对于落地的高成长型企业以及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第三方平台建设,提升赋能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项目正在办理或取得相关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对首次贷款或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过程中有担保公司参与,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支持;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1.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申请贴息当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首次贷款所涉及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5)上述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涉及的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凭证,还款凭证,记账凭证,由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收款回单和还款回单(简称银行回单)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如利息计算清单、银行出具的付息清单、转账回单等);

  (6)企业征信报告(此项内容一份无需装订);

  (7)企业简介;

  (8)银行承诺书;

  (9)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担保费补贴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担保合同;

  (3)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

  (4)担保费支付凭证;

  (5)担保机构承诺书;

  (6)相关银行及担保机构对贷款情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再次复核并出具承诺书;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特色园区发展

  围绕怀柔科学城、中关村科技园区怀柔园建设,支持园区产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园区高效管理运营,按照招商引资等运营成效,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4.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6.园区开展专业服务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购置或平台服务合同、照片、服务记录等;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公开征集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向社会发布1次项目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申报。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通过申请平台查询审核进度、审核意见。线下申报需将纸制版材料送至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不予退回。

  (三)项目评审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定,组织项目联席会评审,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四)资金拨付

  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资金支持意见,报怀柔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项目及资金监督与管理

  本政策与怀柔区其他同类型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企业,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实施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实施指南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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