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04396.49公顷,涉及12个镇乡,全部为林地。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怀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怀柔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情况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