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委办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商务局
2026年1月28日
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提升“两区”建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会展经济、提振商贸消费,推动怀柔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怀政发[2024]1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举办科学学术会议
支持举办以聚焦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会议主旨,符合怀柔科学城科学方向、怀柔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学学术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
支持举办提升区域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科技、学术、产业国际会议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举办路演活动
支持举办以演讲、演示、推介等方式进行推广的路演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支持举办供需对接会议
支持举办促进怀柔区产业发展的供需对接会议,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举办重点产业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符合怀柔区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会展活动,按照在怀柔区实际消费金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在怀柔区举办会展活动的主办方、场地方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引进符合怀柔区重点产业方向的成熟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企业引进后给予引进方每个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培育消费“新标杆”
支持企业纳统。对批发业、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地区总部实现新布局的,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
支持市场主体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引进方每年累计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连锁零售、餐饮企业设立门店,单个门店按照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九、支持举办消费“新活动”
支持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在怀柔区举办“怀柔消费”主题消费促进活动,或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经认定给予支持对象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外资外贸新增长
支持吸引利用外资。对发生实际使用外资入资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对发生实际使用外资入资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总部,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4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人民币。对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成效突出的外贸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加大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0高级认证,对首次获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本办法由怀柔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随之调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保障政策连续、维护相关主体权益,2025年11月11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2号)试行期满后至本办法生效前开展的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附件: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