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委办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怀柔区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5日
怀柔区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怀柔区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怀柔区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二章 支持的方向及标准
第二条 支持旅游及相关产业技改升级。鼓励企业以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不含光伏项目)等方式改造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场景。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民宿集群化运营管理。支持市场主体对区内乡村民宿进行集群化运营管理。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经济体量持续壮大的民宿项目给予扶持,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营业额6%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开发旅游新线路。支持旅行社及各类企业开发科技、影视、工业、康养、体育、乡村、夜间等旅游线路,聚焦文化性、沉浸感、互动性、特色化。对申报年度接待来怀游客人数排名前5的主体,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开发旅游消费新产品。鼓励各类企业开发具有文化内涵和怀柔特色的文创产品、开发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衍生产品,以及科技、文化、户外、农耕等体验消费新产品。对积极参与各类文创大赛、评选且取得良好市场反馈和经济效益的产品,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 支持获评市级及以上称号。支持文旅企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新获评北京市旅游度假区、北京市工业游示范点、北京市旅游休闲街区、北京市文化休闲街区、北京礼物门店等市级(及以上)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各类企业在区内组织开展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游园会等大型文艺活动。对取得较好综合效益、形成区域文旅品牌效果的活动,按照不超过审定销售额的10%给予投资方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乡村旅游设施运营。支持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社会化运营,对运营满一年且达到服务标准的旅游休闲绿道、乡村旅游休闲驿站,给予运营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
第九条 支持“乡村CEO”在地发展。对“乡村CEO”在怀开展的旅游创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我区文旅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已发生的投资规模给予资金支持,投资规模50万元(含)-100万元的,支持5万元;投资规模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支持10万元;投资规模300万元(含)以上的,支持15万元。
第十条 支持挖掘本土文化,创编文艺作品。鼓励各类文化机构、文艺院团等企业,深入挖掘怀柔历史文化、民俗传统等本土文化内涵,创编具有怀柔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的原创文化文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话剧、曲艺、舞台剧等。原创作品在北京市级及以上文化文艺类评选获得奖励的,每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原创作品就地转化演出成果,完成演出场次10场及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事项已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措施支持。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支持。
第十二条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只能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可分别申报。
第十三条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应遵守诚信原则,依法经营,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回支持资金并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措施适用范围及期限参照《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执行,由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怀柔区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