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6-000023
  2. [成文日期] 2026-04-14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6-04-24
  5. [发文字号] 怀文促发 〔2026〕 1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中国影都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智能影像算力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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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中国影都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智能影像算力服务实施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4月14日


中国影都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智能影像算力服务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北京市广电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促进“人工智能+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9年)》和《怀柔区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深化两区建设,抢抓人工智能与视听产业融合发展机遇,推动怀柔区人工智能影像技术(AIGC)影视作品创作,加快微短剧作品精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培育扩大影视文化新质生产力,完善中国影都影视文化产业生态,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服务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怀柔创作出品并在各类平台正式上线播出AI短剧、AI微短剧的企业。

三、服务标准

由区文促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算力,并通过中国影都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AI短剧、AI微短剧作品提供算力券支持,具体形式如下:

(一)企业利用AI技术开展短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算力消耗,按实际制作时长提供总算力成本30%的算力券;若作品成功实现出海发行,在上述基础上,额外增加30%的算力券。

(二)单部作品算力券总额支持不超过2万元,单部出海发行作品算力券支持最高不超过2.6万元。

(三)单个企业年度累计申请算力服务项目不超过5部。

四、申报与兑现流程

(一)申报条件

1.采用AI技术并在国内外短剧APP平台上线播出的作品。

2.能提供完整、真实的算力消耗凭证、作品播出证明等材料。

3.出海发行作品需额外提供合规的出海发行证明材料。

(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中国影都AI算力券申请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作品备案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4.算力消耗凭证(包括算力平台使用日志、算力消耗明细单、与算力提供方或代理方的结算凭证等,需加盖企业及算力相关方公章)。

5.作品上线播出证明(包括上线平台后台截图、播放链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报流程

实行“达标即享”,企业在作品上线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文促中心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四)审核与兑现

1.区文促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

2.复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算力券直接发放至企业。

3.整个兑现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兑现周期)。

五、算力券使用监控方式

1.区文促中心搭建算力券平台使用监控系统,对企业算力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算力消耗时长、使用场景、资源占用量等关键数据,形成不可篡改的使用日志。

2.区文促中心每季度对企业算力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对算力消耗凭证与监控数据、明细报表的一致性,排查违规使用行为。

3.企业需配合监控工作,不得擅自篡改算力使用数据、伪造使用记录;若对监控数据有异议,可在收到数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文促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4.经监控及核查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区文促中心有权收回已发放的算力券,并取消其资格。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做相应调整。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中国影都AI算力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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