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6-000025
  2. [成文日期] 2026-04-23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6-05-11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6〕 9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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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强化调度、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运鹏;联系电话:010-69644949)


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成果,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长效管护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完善机制、注重管护”的原则,在全区农村地区冬季取暖基本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稳步推进设备更新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取暖“煤改电”

1.对列入2025年整村改造任务在2026年完成改造的住户,沿用2025年政策。具体细则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5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5〕6号)执行。

2.对全区已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20:00至次日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3.对全区已完成整村“煤改电”村庄范围内,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新增“煤改电”住户,经住户申请,怀柔供电公司、镇乡、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煤改电”住户,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电价补贴,申报期为每年度8月1日至10月15日。整村“煤改电”村庄范围外,因高低压配电网未进行配套升级改造,不具备冬季采暖电力供应条件,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取暖“煤改气”

1.对全区已享受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的农村住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住户0.7元/立方米、平原住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018年7月1日前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2.对全区已完成整村“煤改气”村庄范围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新增“煤改气”住户,经住户申请,怀柔燃气公司、镇、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自费完成“煤改气”的住户,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气价补贴,申报期为每年度8月1日至10月15日。  

(三)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

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允许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由农村住户按市场价格自行购买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具体细则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怀农发〔2024〕37号)执行,后续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有关性能指标等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运维费用的核定,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的审计及资金申请,协调怀柔供电公司、怀柔燃气公司、各镇乡政府做好各户用电量、用气量及补贴资金核准,组织“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考核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的金融支持工作。

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怀柔供电公司落实农村地区电网配电设施安全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怀柔燃气公司做好燃气供应及管道安全保障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怀柔区经营主体销售的清洁取暖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外网改造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提供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村的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名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镇乡政府提供的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村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名单。

区城指中心:负责市民热线反映相关诉求的受理、分派、催办、回访、评价等工作,指导诉求承办单位做好诉求办理,及时统计、分析市民热线相关诉求。

怀柔供电公司:负责核准各户采暖季低谷段用电量;负责新增住户电表以上和外电网改造工程建设;负责更新、新增住户电表更换及报装工作;负责电力供应及应急保障。

怀柔燃气公司:负责核准“煤改气”住户本年度采暖季用气量和应补贴额度,出具相关补贴报告,并以补贴金额或等值整气方量补贴给农村住户;负责全区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管网安全及能源供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负责“煤改气”村庄新申请报装住户的材料收集、备案等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整村“煤改电”“煤改气”设备的后期运维服务管理和更新、新增设备的应急服务工作,推进镇乡级后期运行管护中心建设,对各采暖设备企业的售后服务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储备电采暖设备和专业维修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采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的培训、宣传及设备故障应急维修,积极办理清洁取暖类相关诉求和故障报修工作;负责组织符合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户的相关申报工作;涉及“煤改气”村庄的镇乡政府,要做好“煤改气”安全日常检查,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严禁出现清洁取暖住户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

住户: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是户内线路及管线、配电箱及燃气箱、取暖设备等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并正确使用和养护清洁取暖设备,全面了解取暖设备更新、新增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要求自愿申请,提供自身的相关档案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各镇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村住户积极支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各镇乡政府作为“煤改电”、“煤改气”运维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住户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监督设备企业质保期内的设备运维工作,各镇乡政府要建立镇乡“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及时解决农村住户取暖过程中设备运行故障问题;年度运维服务费在取暖季前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镇乡政府。

(三)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1)审计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进行审计,按照15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

(2)监理费用。各镇乡负责确定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新增工作的监理公司,依据审计结果,按照22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至相关镇乡。

(3)“煤改清洁能源”运维管理服务费。2016及以后年度已完成审计的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能电暖器,按照超过质保期150元/户、其余50元/户的标准核算运维费,由区财政拨付至相关镇乡政府,可统筹用于成立运维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巡检巡户、应急队伍组建、档案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4)清洁取暖信息平台服务费用。继续沿用2023年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运维服务企业,按照全区实际安装使用485信息模块的户数以74元/户标准核算服务费,由区财政直接支付至服务企业。

五、其他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政策文件暂定执行至2030年,本方案支持政策同时废止。后续市级文件对相关工作的调整或补充内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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