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6-000034
  2. [成文日期] 2026-06-03
  3. [有效性] 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6-06-11
  5. [发文字号] 京怀教发 〔2026〕 4号
  6. [制发单位]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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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自怀柔区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始终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于2025年12月底结束,为支持本区普惠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怀财社〔2024〕725号)中普惠托育服务相关发展支持政策整体延续实施。现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教托幼〔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就继续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普惠托育服务管理体系

托育服务管理职责划转后,由区教委牵头负责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具体承担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

试点工作结束后,普惠托育服务的参与条件和实施程序不变,继续参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文件要求执行。

区教委统筹负责公办幼儿园与其他普惠性幼儿园托班、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区财政部门负责普惠托育补助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普惠托育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试点工作结束后,普惠托育服务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范围和标准不变,市、区两级分担比例不变,补助资金监管要求不变。

(一)生均定额补助政策调整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不与出勤率挂钩,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按当月已办理完成入托手续且缴费的实际在托人数发放。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月。半日托服务按照500元/生·月计算补助。生均定额补助不适用于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

(二)租金补助政策调整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租金补助不与托位使用率挂钩,租金补助按照区教委核定的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天数核算发放。租金由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和财政补助资金1:1负担,财政补助标准不高于2.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租金补助不适用于已享受市级学前教育租金补助政策的普惠性幼儿园等机构。

(三)规范资金申请要求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向区教委提起生均定额补助申请时,应提交《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在托婴幼儿收费票据;提起租金补助申请时,应提交《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住建部门登记备案回执、租赁场地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区教委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机构园所租赁场地的价格进行评估,重点核查核对租赁面积是否真实、租金是否符合周边平均市场价等信息。区教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补助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拟补助机构园所名称、办托地址、办托规模、收费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区教委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区教委、区财政局同步完善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投诉处理。

三、健全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控机制

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须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园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区教委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机构园所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婴幼儿生活必需品费、婴幼儿外出活动费、延时服务费。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的原则收取。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收取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的标准和内容,须与区教委备案的标准和内容保持一致。鼓励基本服务费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当收费标准调整时,原在托婴幼儿按照入托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提供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园所严格按备案及公示退费办法执行收退费。鼓励普惠性托育机构按备案及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先服务后据实结算,严禁出现乱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四、压实普惠托育服务组织管理责任

区教委、区财政局将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园所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取消该机构园所的财政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将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定期开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并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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